书画作品具有保值、增值的潜力,因此已经走出了原始的单纯欣赏、收藏的范畴,进入了流通领域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对于这种特殊的商品,我国却没有专门部门进行监管……
监管难A:鉴定
目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业机构主要是省或市的文物鉴定委员会,大的博物馆也有自己的鉴定队伍,但主要是受文物部门委托对馆藏文物、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大都不对外服务。长期以来,收藏品的真伪鉴定都是依靠专家的经验,难免存在主观误差。一些专家只鉴定馆藏但从不鉴定地摊货。
据了解,书画鉴定目前还主要是沿用“目鉴”、“考证”的方法。书画鉴定家鉴定的行为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点,同一件书画作品,同一级别的鉴定家,可能会鉴定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各有各的充足理由。近年来,书画鉴定争议的官司层出不穷,而当争议出现时,常常是无法找到有说服力证据或法律上的依据,以至于不能合理地调解。相关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业内还没有一位职业书画鉴定家。
监管难B:立法缺位
要打击造假的书画目前难度大还体现在法规尚不完善。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苏建伟认为,对拍卖赝品的行为,《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对书画作品的执法依据是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按照该管理办法美术品应当有美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否则将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一办法还规定,美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美术品经营单位如果没有明码标价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不过这只是一部行业规定而非立法,该办法也没有对书画市场的系统化立法或更具体规定。
监管难C:执法
鉴定难与立法空缺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执法难。省文化厅市场处骆处长表示,书画作品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执法部门,如果发生侵权应就具体问题按具体法律找具体部门来处理。骆处长解释,书画在市场上流通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流通领域出现问题应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来处理,如果作品权属发生纠纷应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是拍卖行出现拍卖赝品可根据担保法中的规定来约束,不过因为没有设专门执法部门所以执行力与约束力相对薄弱。
雪上加霜的网络侵权
市场内的书画赝品问题还没解决,一些人又未经创作者允许将其作品或赝品直接发布在网上,进行网络销售或是付费下载,这对本来就被侵权问题困扰的书画作家、书画行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鲁迅美术学院国画系的李老师在谈到书画侵权的问题时讲,大量赝品的出现受损的不只是书画家本身,常此下去更让民族艺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受到伤害。书画作品是书画家精神创作的成果,假冒书画家的名义,发表低劣作品,只会给书法家的声誉造成损害,也损害了书法家的经济权利。
应建立艺术品登记制
沈阳大学师范学院社会学系的刘旭东教授则认为想要解决书画作品造假售假问题,可参考的办法是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据了解,登记的具体方法应包括艺术家进行真品识别标志、真品证明书、作品照片和第一位购买者的情况提交给有关的登记部门。艺术品所有人可向登记的部门提供一份该作品真实性证明书的副本等。这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鉴定难的问题,因书画鉴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参考著录,尤其是历代名画载入画史,后人就很容易鉴别,鉴别不难了,造假、贩假就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