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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协议就只能任人摆布吗?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文 李季/摄 (2005年10月14日)

    沈阳新恒通商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让员工推销的CE普卡。

      交600元押金只退300元

      昨日,本报记者接到读者小慧(化名)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前不久到沈阳新恒通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班,与该公司签订协议的时候,向公司交了630元的抵押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小慧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却以有协议约定为由,说只能返还小慧300元钱,其余的330元钱要作为小慧单方面毁约的赔偿。
      据小慧介绍,她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前不久,她在报纸上看到了新恒通网络公司的招聘信息,便前去面试。和她一起来面试的有20多人,都被公司录用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介绍工作时只说是销售,新来的被聘人员都以为是柜台销售,所以都与公司签了约。签约之后,公司开始对这些人进行业务培训。
      小慧对记者说:“所谓的培训很不正规,我们这些被招聘的人糊里糊涂地度过了两天的培训时间,然后就开始投入到工作中。按照公司的要求,我们交了630元的抵押金(CE普卡押金600元、工作证和名片30元、均无发票)后,领取了公司的CE普卡。可是我们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根本就没有人愿意购买这种卡,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20多人一张卡都没有卖掉。我们打算辞掉这份工作,可是公司要扣除我们每人300元的抵押金。”

      “我们是按协议办事”

      按照小慧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位于三好街附近的机械大厦7楼的沈阳新恒通网络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佳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有消费者向我们报社反映,称贵公司扣押员工的抵押金,有这么一回事吗?
      李佳:我们并不是扣押抵押金,而是按协议办事。(随后,将一份协议书交给记者看。)
      代理协议书第九条写着“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协议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报酬,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甲方应支付其代理报酬并向乙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2、乙方自签约开始,在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业绩或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300份《客户档案》的前提下,终止本协议,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元。
      李佳女士指着协议说:“协议上已经写得很明白了,来面试的职员既然在上面签了字,就说明对协议上的条款是认可的,那么就应该服从协议上的相关约定。”
      记者:你们公司拟订这种协议合法吗?
      李佳:这个我不清楚,也不归我负责。
      记者:员工在辞职时,公司扣除的300元钱是因为员工违约吗?
      李佳:公司扣除的300元钱是因为发给员工待售的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员工在3个月之内都没有销售掉,那么CE普卡的销售时间就会相对减少3个月的时间,公司扣除的钱是用来弥补这个损失的。
      记者:单位员工的业绩怎么样?
      李佳:很好啊,有很多出色的员工,每个月都能卖掉五六张卡,这主要取决于员工的能力。我也只是公司的打工仔,有些问题我也不便答复你。我们公司经理不在,等我们公司经理回来之后再和你联系吧。
      但是截止到记者结稿,始终都没有接到该公司经理的电话。

      “协议规定不合理”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波认为,社会上有很多公司往往都会抓住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急切想找到工作的弱点,提出一些不合法的招聘条件。而面对这些带有“歧视”意味的招聘条件,刚刚走出校门又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学生们也只好忍气吞声。
      董律师指出,在这件事情中,沈阳新恒通网络公司为应聘者提供的协议书中有不合理之处。首先,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发生业绩的前提下才能够有所得,在完成一定标准的业绩的前提下才能够拿到工作的底薪。”但是这种业绩的完成是否具有普遍性呢?比如说,公司招聘了20名员工,如果没有人能够达到这个业绩标准,或者说只有少数人能够达到这个业绩标准,这说明了什么?而现实中的反映也恰恰如此。这说明,公司与应聘者签订的协议是不合理的,带有欺诈性质。
      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做法也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同时,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用人单位就理应给付其等值的劳动报酬。虽然目前在我国并没有禁止完全效益工资制,但是必须有最低的工资保障制度,否则就是违法的。对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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