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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钱包,几乎每个人都能找到几张商场或超市的会员卡,可持有这些花花绿绿的会员卡,却未能令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成为很多持卡者的共同感受
    会员卡没那么好用
      卡中法律权益不容忽视
    作者:本报记者 孙颖杰 (2005年11月30日)

      “请问您有会员卡吗?”当消费者在商场或者超市里购物时,收银员都会这样问。持有会员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商家一般会这样告诉消费者:凭此卡可以积分和享受打折等优惠,年终还会有好礼回报。会员卡真能带来这么大的优惠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会员卡≠“好报”

      将近年底,很多大型商场和超市开始了回馈顾客的换赠活动,声称不同积分会获得不同礼品,积分越多礼品越丰厚。
      最近,张女士就用自己的会员卡,从一家大型超市换得了一件赠品——牙膏一盒。“我一年来在这家超市消费了将近5000块钱,这积的分才换了一盒3块钱的牙膏!”对此,张女士哭笑不得,“我办卡还花了10块钱的工本费呢!”
      近日,记者在沈阳中街对30名消费者进行了街头采访,其中持有会员卡者23名,占被调查者的77%,而在这些持卡人中,有45%的人认为办卡的规则很麻烦,并且有会员卡很不方便。“就因为我在这家商场办了会员卡,所以为了积分,我又不得不经常在它家消费。”一名消费者说。

      会员卡≠“优惠”

      “有会员卡,并不意味着啥时候都能享受到打折!”对于商场“拥有会员卡便可享受到打折优惠”的解释,很多消费者表示这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真正的实惠。
      “商场经常举行打折活动、搞促销,但是买这些商品,会员卡就不能再享受折上折的待遇,有时甚至不能积分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先前自己在商场里办卡时,工作人员明明说拥有会员卡任何商品都可以享受9折优惠,可真正使用起来,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办理了会员卡,为了得到优惠。咱们消费者可谓对商场忠诚了,花了钱又花了时间,但是当初商场的承诺何时会兑现啊?他们怎样来保证呢?”

      会员卡=合同

      “商场一般不会提供一份书面的合同来保证对顾客的承诺。”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会员卡的使用是消费者和商家达成的合同,既然是合同,就会涉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有的法律权益是不容忽视的。
      一般情况下,顾客在商场里面都是消费在500元以上,再拿出10块钱的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会员卡,虽然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不少商场会员卡却清清楚楚地写明:对于会员卡的使用,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杨律师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曾经被中消协列为2005年十大霸王条款之一,但现在仍然出现在不少商场会员卡的背面。”

      个人信息不能忽视

      除了享受不到本以为会有的优惠以外,杨律师提醒消费者,还有一个更为隐蔽的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商场该如何保护的问题。”
      杨律师说,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的时候,都填写过一张表格,上面有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这些属于消费者隐私的信息,一旦填写到表格中,落入商家的手中,商家会如何对待这些个人信息成了令消费者担心的问题。
      杨律师指出,“商家会从会员卡的表格中搜集消费信息以便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但是,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为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这也应该是商家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在填写表格之初就提出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还可以把这点写入合同当中,如果商家泄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者不正当地泄漏出去,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特别提示:商家应该用自己好品质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并在会员卡上写明自己的义务和能够兑现的承诺;而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对个人信息的“加密”。如果您觉得会员卡如同鸡肋,索性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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