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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瓶颈让“打信”者力不从心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5年11月4日)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打击手机违法犯罪活动的前六个月,沈阳市综治委组织十余个部门就开展了集中围剿手机“违法短信”专项整治活动。昨日,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可是并没有从根源上铲除手机违法短信犯罪活动。那么,根除手机违法短信犯罪的瓶颈在哪?

      社会效益难抵经济效益

      当前普通个人手机充当垃圾短信“宿主”(发送违法短信的手机机主)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这些用户是与运营商签订合法合同的消费者,况且他们的每次发送短信都是付费行为,所以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无权对其手机采取强制措施。另外,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相关运营商都将从中获利,“宿主”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碰撞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远道”的短信好“念经”

      在查处违法信息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公安机关立案后到相关电信运营商处调取相关信息资料时,狡猾的“宿主”早已丢弃手机卡,或者身在外地令当地运营商无法“追根处罚”。而如何处理来自外地号码的短信骚扰仍是目前急需处理的一个技术难题,因为提供短信群发的违法公司或个人多使用外省或境外SIM卡,本地的电信运营商却毫无对策予以应对。

      法规缺位处罚惩治力不从心

      当前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手机违法短信犯罪的法规缺位已经成为此类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据沈阳市综治办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介绍,办假证、骗存款等行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形成全社会的法治诚信意识,而且法无明文规定,造成了当前相关部门无法可依,惩罚处置不力的后果。
      我国应该出台一部针对违法信息处罚的管理办法。如建立“不诚信”记录,规定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有过发送违法信息的经历,将被采取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对该法人进行“不诚信”记录,今后不容许其另行注册公司等。还应该立法限制“污点身份证”的使用。如对违法信息的“宿主”不许注册手机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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