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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蹭票”上火车 对乘客不公平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5年12月12日)

      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如今火车票后面的方寸之地也成了发布广告的区域,从香烟到手机各类广告不一而足,发展势头迅猛,还有人预言火车票广告将会是未来广告发布商的新宠。但不少乘客并不买账,他们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

      车票广告正当红

      沈阳的张先生由于经常出差所以时常往返于各类客运站点,最近张先生购买火车票时突然发现车票后面不再是一片空白,而是“中国香中国味”某知名香烟的广告词印在了上面。张先生自此留心了一下,发现由沈阳发售通向各地的火车票后面都开始出现广告。目前比较常见的还有某通讯部门推销的长途电话优惠卡,现在一出站检票的时候最常见的怪异现象就是每名乘客手里一张小广告,实在是不好看。
      张先生表示,乘客付钱买了车票上车,这就与铁路局形成了一种消费关系,消费者应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铁路局不能在未经过乘客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在车票上刊登广告。记者在沈阳北站的随机采访中发现,有的旅客表示火车票后的广告带来了很多的信息,到一个几乎陌生的城市去,如果正好需要广告宣传中的信息就可以让出行更便利。但还有的乘客则对火车票上是否该做广告持无所谓态度。
      与乘客态度不一的情况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广告主,这些广告发布者绝大多数对火车票广告表现出很高的热情。沈阳某医药公司企划部的孙女士对记者说火车站的客流非常大,很多旅客手持印有产品广告的火车票分赴全国各地,而且价格比电视、报纸等媒体要便宜,孙女士还透露现在很多广告主都积极想通过车票宣传自己公司的产品。

      每张0.18元40万张起印

      应该说车票广告并不算一种新兴事物,广东等很多发达城市几年前就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热门的广告发布渠道,沈阳的车票广告则是从今年年末才开始得到人们广泛的注意。而辽宁地区除了大连和沈阳外,其他城市的车票广告仍在试行过程中。为了更多地了解火车票广告的一些情况,记者以某公司策划人员向代理沈阳铁路局广告的辽宁铁道荣信广告公司进行了咨询。
      总经理助理安女士告诉记者车票广告效果十分明显,火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旅客从购票到乘车、保存及报销的过程中都要翻看车票,这样,火车票上的广告就成了旅客必看的“指定性广告”。火车票背面广告是火车票上也是火车上的惟一广告,它具有广告受众面广、可发布到各行各业、广告到达率高、广告渗透力强的特点,而价格却不贵,安女士介绍在车票上做广告每张0.18元,40万张起印,100万张以上价格还可以再商量,同时广告主可以选择是在沈阳站还是沈阳北站发售。比如沈阳北站每天的客流量在4万人左右,所以40万张大约十多天就可以发完,车票广告可以保证百分之百地送达。而对于广告内容为香烟、药品等产品是否有限制的问题上,广告公司则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说不允许做。

      车票上做广告不违法

      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联系了沈阳铁路局。铁路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1996年电子软票背面的空白处就成了商家宣传企业形象、介绍企业产品的又一载体。国家曾有规定,车票背面印制车票定位线及旅客需知和广告,广告内容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审定。所以在车票上做广告并不违法,而由于运输业的竞争,铁路局以前一直有一定的亏损,车票广告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减少损失并改善乘车环境,更好地为乘客服务。
      对于火车票广告,法律界人士也有话要说,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继文认为,火车票是乘车的凭证,也是构成运输合同的证据之一,在合同文本上做广告并不合适。火车票是消费者拿钱买的,在消费者掏钱买的票上做广告,应该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即使消费者全部同意,车票广告权所有者的这种做法也欠妥。王律师解释,这是因为广告权的所有者铁路局在车票上面做起了广告,消费者被强制观看和浏览这个广告,铁路方面赚钱了,这就减少了铁路运营成本。火车站发布广告赚到了钱,那相应的火车票就应该降价,可是火车票从来不曾降价,而且在春运时候还会涨价。所有利益都让铁路方面得了,而消费者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并不公平。至于车票上的广告能不能做或者有什么样的限制,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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