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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维修费,谁拿?
      
    作者:黄福光 本报记者 李冕 (2005年12月12日)

      投诉人:沈阳市皇姑区刘先生 被投诉人:长岭冰箱维修部

      来电反映:今年年初,沈阳市皇姑区刘先生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小型商场购买了一台长岭冰箱,价格为2000元,保修期一年。可让他闹心的是,使用不到6个月,冰箱就出现了不制冷现象。刘先生立即要求商家予以维修,该公司家电维修部派人检查后,因技术原因未能修复,说需要送外地修理。但双方在送外地修理的费用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无法形成协议,从而将修理冰箱的事情搁置了下来。冰箱一直不能正常使用,刘先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于是来本报求助。
      帮办经过:记者为其找到了沈阳市皇姑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刘先生购买的冰箱保修期为一年,这是购买时双方约定的,同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内容,冰箱属于国家明令实行“三包”的商品,而销售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根据该《规定》之附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所列,家用电冰箱“三包”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现在,刘先生的冰箱在“三包”期内出现了问题,他有权要求该商场进行维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对“三包”的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据此,刘先生的冰箱如果真的需要运到外地修理的话,运费、维修费等应当由该商场负责。
      同时,皇姑消协工作人员还指出,如果将冰箱送往外市修理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刘先生可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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