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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店摔伤酒店不赔?
      
    作者:本报驻大连记者 赵雪伊 (2005年12月15日)

      投诉人:上海市靖先生 被投诉人:大连市凯莱大酒店

      来电反映:上海市的靖先生因公到大连市出差,住进了大连著名的四星级酒店——凯莱大酒店。入住过程中,靖先生在洗澡时不慎跌倒,致使腿部摔伤,随后住进大连市铁路医院骨科治疗。住院期间,靖先生的手术费、药费以及因住院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数目较大。
      靖先生认为,自己是在酒店居住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酒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作出一定赔偿。但当他以此向凯莱大酒店提出赔偿要求时,酒店客房部的负责人表示,这次意外完全是靖先生自己疏忽了地面上的水渍造成的,与酒店无关,因此拒绝了他的要求。
      靖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一旦入住,即与酒店之间产生了一种合同要约关系,酒店应当保证他在住宿期间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酒店的免责辩解,他无法接受,遂来电本报寻求帮助。
      帮办经过:记者接到投诉后遂与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该协会的负责同志解释道:酒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安全的服务,即使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过警示或提示,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酒店应当赔偿靖先生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另外,消协提示靖先生,可以在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以及在凯莱大酒店的入住凭证,到消费者协会填写投诉书,由消协与酒店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靖先生还可以到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凯莱大酒店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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