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铁西区马老先生 被投诉人:沈阳市铁西区马老先生儿子小马
来电反映:沈阳市铁西区的马老先生和老伴生有一儿一女,老两口与儿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马老先生夫妇二人以前一直在做毛线生意,有一个营业门市,还在沈阳市五爱市场有一个摊位,现在年纪大了,马老先生就把生意交给女儿、女婿、儿子和儿媳共同经营。今年4月份,马老先生和老伴觉得自己身体不好,就想先把遗嘱立了。儿子和儿媳的建议是房产全部归儿媳所有,而商铺则让儿子、儿媳和女儿、女婿4个人共同所有。因为儿子和儿媳一直与马老先生两口同住,所以女儿、女婿也就同意了这种分配方式。而后,马老先生一家6个人一起签下一份书面遗嘱。
今年10月,马老先生糖尿病复发住院,住院半个多月,儿媳只过来看过一次,而儿子更过分,一次都没来看过,只有女儿和女婿天天不分昼夜地看护着马老先生。亲生儿子不如女婿孝敬,马老先生越想越心寒,于是跟老伴商量变更遗嘱,打算死后不给儿子和儿媳任何遗产,可老伴不同意。马老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单方面变更夫妻共同遗嘱,于是来电本报寻求解答。
帮办经过:记者帮助马老先生联系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中的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因此,马老先生只能单方面将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重新立遗嘱,而属于老伴的另一半财产,则应由她自主处理。
张律师还表示,公民依《继承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而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通常在立遗嘱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那么这段时间内,遗嘱人可能因其主观因素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变更或撤销遗嘱,实践中也常遇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想变更或撤销遗嘱,势必会影响到另一方的遗嘱内容。即使是共同遗嘱,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看到,在共同遗嘱人之一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如果对方不知道或是知道而不同意其变更遗嘱的内容,关系到一方不诚信,或“背信弃义”,或说欺骗对方,给另一方心理和感情造成伤害,结果是不利于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会限制公民行使立遗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