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皇姑区刘先生 被投诉人:沈阳市皇姑区某宾馆
来电反映:本来是大喜的日子,却被搅了心情,沈阳市皇姑区刘先生向记者讲述这件事时还是有些不悦。原来,前不久,刘先生在沈阳市皇姑区某宾馆办喜宴,到了晚上就在宾馆开了一间标价400元的客房,供远道前来祝贺的客人休息。然而第二天退房时,服务小姐在清房时发现少了5个衣架,便要求刘先生赔偿。让刘先生不能接受的是酒店价目表上标识的价格是每个衣架30元,刘先生觉得市场价几元钱的东西却要赔偿30元,实在太贵了,提出到市场上买5个同样的衣架作为赔偿,却遭到酒店拒绝,酒店坚决要求刘先生照价赔偿,否则便不退押金。无奈,刘先生只得不情愿地赔了150元。
刘先生愤愤地对记者说:“明明是几元钱的衣架却要按30元来赔,真是不公平!”他想知道宾馆这样做到底是否合理。
帮办经过:记者将此事反映到沈阳市皇姑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各大宾馆包括小招待所无一例外地都有一张客房物品价目表,有的直接写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但这些物品的价格均高出市场价,宾馆的档次越高,物品的价格也越高,有的甚至超出市场价的十几倍。
消协解释,消费者入住宾馆时,由于消费者过失而导致宾馆财物毁损或丢失,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要求消费者承担责任不得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宾馆只能要求旅客按同种财物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或以同种财物作为替代物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同样的物品以“恢复原状”。
因此,该宾馆要求消费者作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刘先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