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昆明市刘先生 被投诉人:阜新市某旅行社
来电反映:12月7日,昆明市刘先生来电讲述了他的奇特遭遇:他在阜新市某旅行社购买了两张正规机票,可在出行前却被告知不准登机。
原来,刘先生为昆明某学院教师,准备12月12日带孩子回昆明。12月2日,刘先生到阜新市某旅行社咨询,该旅行社称可以代办机票,刘先生便在服务员的介绍下购买了12月12日由沈阳直飞昆明的4.5折成人机票和一张儿童票。可12月7日,刘先生却突然接到旅行社通知,称他所买的两张机票中的成人票是“虚假舱位”,属于无效机票,不能登机,刘先生可以退票或者加钱购买头等舱机票。
刘先生想不明白,同时购买的两张机票,怎么一张是真的,另一张却是“虚假舱位”呢?大人走不了,孩子怎么能一个人登机呢?刘先生到旅行社交涉,该旅行社人员回答说:“机场就是这么通知的,还有3个人也是买的这次航班的机票,也都是‘虚假舱位’,人家都加钱买了头等舱了。”
帮办经过:刘先生觉得事情有蹊跷,但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来电求助,记者为其联系到阜新市消协。阜新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有关“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应承担责任”的规定,表明了三点意见:1、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民航正规机票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2、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机票后,机场和旅行社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机票是“虚假舱位”,强迫消费者加钱购买头等舱是变相提价,是违法的;3、此事件是旅行社“自身过错”所导致的,而消费者刘先生本身无过错,可由旅行社承担456元钱的升舱费用,同时必须保证刘先生父子俩在12月12日按时登机。
经记者和消协的协调,该旅行社最终同意出资为刘先生办理头等舱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