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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 被窝“杀手”!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5年12月19日)

      投诉人:丹东市刘大爷 被投诉人:丹东市振兴区某超市

      来电反映:11月28日,丹东市61岁的刘大爷与老伴在丹东市振兴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橡胶热水袋,花了7元钱。当天用时感觉效果还不错,但第四天就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故。12月1日晚10时,刘大娘同样将水温不到90度的热水灌进热水袋,刘大爷坐在床上,将热水袋放在大腿处。大约过了5分钟,他想把热水袋换一个地方,可手一碰热水袋,热水袋的“嘴部”就与“袋身”断开了,热水流到了腿上和床上。刘大爷顿时疼痛难忍,迅速脱下毛裤和内裤,结果部分肉皮与内裤粘到一起,一同扯掉了。刘大爷赶紧在家里找烫伤药涂擦。约过了半小时,见伤势严重,二老又急忙赶往医院。医生检查后在病历本上写明:“左大腿根部前方、内侧及左下腹部、腹股沟区等处烫伤,水泡已破裂,基底潮红,面积约5%。”刘大爷当晚便在急诊观察室注射点滴治疗。
      事后刘大爷觉得挺憋屈,便打电话到本报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希望同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在其他人的身上。
      帮办经过:记者接到刘大爷的投诉后,立即打电话与当地消委会取得联系。昨天,记者接到来自丹东方面的反馈,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对热水袋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三无”产品坚决没收。
      特别提示: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辽宁省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热水袋时,一定做到“三要四不要”,即要以热水袋的质量为主,要看清包装上的商标、厂名、厂址,要索取发货票;质量不好的不要买,包装上标识不清楚或者不准确的不要买,不愿开发货票的不要买,不要只图省钱而购买劣质热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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