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唐女士 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龙腾洗浴中心
来电反映:沈阳市大东区唐女士家门口有个龙腾洗浴中心,前些天特价酬宾,原来售价40元一张的洗浴票现在只卖29元一张,其中包括按摩和在大厅休息。由于最近工作很累,唐女士觉得腰酸背痛,于是决定放松一下,约了一个朋友一起去洗澡。
洗完澡,做完按摩,唐女士觉得身上确实轻松了许多,高高兴兴地准备穿衣服回家,却发现洗澡前放在衣箱里的手表不见了。虽然不是很贵重的东西,但却是儿子买给自己的,很有纪念意义。唐女士翻来找去,还是没找到,就去询问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看到,也没听说谁捡到了,但让唐女士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如果她们发现有人捡到,就会与唐女士联系。并指着墙上挂着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损自己负责”的牌子告诉唐女士,洗浴中心只能协助唐女士寻找,但不能负责任。
洗澡丢了东西,洗浴中心却不负责,唐女士觉得不公平。她想知道洗浴中心到底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
帮办经过:记者为此事向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进行咨询。孙律师表示:像浴池的这种“告顾客书”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自身风险而设定的,浴池试图通过这样的告知,堂而皇之地将风险转嫁给顾客,免除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但是这种生硬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本应由洗浴中心承担的责任转到浴客身上,是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是无效的。
顾客洗浴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顾客在洗浴消费的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及衣物需要脱离自己的视线,或交由洗浴中心保管,或自行存放于洗浴中心提供的衣箱内。而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由此可见,在顾客洗浴消费的过程中,应由洗浴中心负责其财物的安全。如果发生了顾客物品丢失的情况,关健要看浴室有没有尽到保管责任。如果洗浴中心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赔偿顾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