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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世界中的真实犯罪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5年12月28日)

      随着记者采访的几位网络玩家回忆自己在网络游戏中的种种遭遇,一个并不比现实世界安全多少的虚拟世界呈现在记者面前。谁说网络上的东西都是虚幻的?就有人使出种种手段在网络游戏里“坑蒙拐骗”,为自己换来真实的人民币。而据法律专家分析,如果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这些行为就会构成犯罪。

      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罪

      经常玩网络游戏的小张给记者讲了虚拟世界里也收“保护费”的事。一天晚上,他和网友组队在虚拟世界与怪物厮杀,正玩得高兴时突然有一个陌生人走到他们队附近,说要收“保护费”,开口就向他们要游戏币(即虚拟世界里的货币)。他们并不认识这个陌生人,于是谁也没有回应这个要求。见无人给钱,陌生人转身把怪兽引到了队里的核心人物身边。核心人物被怪兽攻击“咬死”之后,这个队的所有成员全部“挂掉”,之前苦战几小时攒下的经验值一点不剩,等于几个小时全白玩了。以后,再遇到这样收“保护费”的人,小张就会按照他们的要求如数奉上高额保护费,“破财免灾”,这样他们才不会引怪兽来搞破坏。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这种收“保护费”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罪”。因为虚拟世界里的货币同样具有价值,属于无形财产,在《刑法》规定的“公私财物”范围内。

      借装备“有借无还”:侵占罪

      另一位网络游戏玩家小刘也给记者讲了她在网上遇到的倒霉事。今年年初,小刘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一个玩友。两个人在游戏里边玩边聊,聊得还很投机。半个多月以后,再次在游戏里见面时,这位玩友说急需一件装备升级想跟小刘借一下,等升级以后立刻还给她。因为和这个玩友已经混得很熟了,小刘也就没多想,把自己花很多游戏币买下的装备借给了他。谁知这个和小刘十分投机的玩友在拿到装备后就“人间蒸发”,再也没有音讯了。小刘把这件事讲给别的玩家时才知道,很多人都被这种精心设计好的陷阱骗过。骗子先是拿出时间来跟你混熟,取得你的信任。等你放松警惕后就开口借装备或游戏币。你借出去后就别指望他会还了,他得手后早就跑得无影无踪了。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有些高级的虚拟装备在现实世界中动辄叫价上千元人民币,将装备“借走”又坚决不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

      用外挂软件“空手套白狼”:诈骗罪、盗窃罪

      除了这两种行为之外,利用外挂软件来“打劫”装备和游戏币也是令玩家们十分痛恨的行为。在网络游戏买卖装备的交易中,就常有这样令人气愤的事情发生:买卖双方谈好价钱进行交易时,卖方将装备放到了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时,原本应该是在买方交纳了相应数额的游戏币之后,才能取走装备的,可是就有一些人使用外挂软件干“空手套白狼”的事,不交钱就强行将装备取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使用外挂软件的人先是假装要购买装备,然后再利用手中的软件无偿取走装备,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此外,“盗号”已经成了经典的网游犯罪。玩家小董曾经在一款武侠网游中奋力拼搏了好几个月,终于拥有了令人羡慕的等级和全身上下价值连城的极品装备。有一天他发现自己怎么也进不了自己的游戏账号。几天后,他再次进入游戏账号后发现,自己在虚拟世界中辛苦打拼来的家产已经被偷光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关于“盗号”是否构成盗窃罪,法院已经有了相关的案例。今年12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卖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装备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构成盗窃罪,并被处罚金5000元。

      虚拟世界:不应成监管空白

      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游世界的虚拟物品已经不再是以往的“虚拟”物品了,它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交换价值,成为了玩家的私人财产。这就要求不仅运营商要重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保护,政府也应该将维护虚拟世界的秩序当作自己的工作来做。目前,中国许多城市的公安局已经设立了网络安全监查支队来专门负责网络安全事务,这说明有关机关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领域的安全问题了。希望不久以后,虚拟世界里发生的真实犯罪能够得到相应的查处,不要让那些在虚拟世界里“坑蒙拐骗”的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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