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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又到一年讨薪时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5年12月4日)

      三种途径讨薪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民工对于自己工资被拖欠问题通常有三种解决办法: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到建设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相比较而言,建设部门清欠的力度要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力度大,因为建设部门最终可以将涉案企业逐出市场,而劳动部门则没有制约拖欠民工工资企业的有力措施。但一旦欠薪者拒不还款,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强制执行的力量。
      至于“上法院”,则被民工视为畏途。因为即使官司打赢了,企业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是白搭。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曾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要求在清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尽快立案,尽快审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意识到农民工清欠问题的法律困境,但通知的精神还需要坚决的贯彻和执行。

      政府帮忙讨工资

      今年,沈阳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抽派处级干部组成沈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专门处理和协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维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举报的欠薪问题得到受理、督办,并有效解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清欠联合办公室的负责人一再强调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所在,“研究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劳动部门采取了几项措施,保证了农民工讨薪投诉比往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下降:在工程开工前,政府部门就收取了建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建设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部门就会动用这部分资金,并加倍偿还给农民工;另外就是联系大项目的负责人,如果不正常给农民工发工资,将由这些主要负责人来承担责任;最后是劳动部门在各个工地进行地毯式的检查。

      增强法律意识

      对于不时见诸报端的有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新闻,沈阳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小珺说,不管政府部门如何加大维权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应该自己学法知法。要学习法律,尤其是《劳动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大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有的农民工连其涉及的工地地点、项目名称及承包公司和法人等基本情况都“一问三不知”,这给劳动部门处理拖欠事件带来很大难度。高小珺说,一方面农民工认为只要干一天活给一天工资,口头约定即可,没必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拒签合同,以此规避法律,这在私营企业中尤为突出。由于缺少有效证据,很多农民工的维权行动往往无果而终。因此,农民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针对劳动工作的内容、报酬、期限、双方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别做应景文章

      “两节”又近,民工即将踏上回家的归程,而如何顺利领到自己的“血汗钱”成了他们最感头痛的事。在这个时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四项措施固然可以让民工在冬天里感到一丝暖意,但也有农民工问记者,“这样的好政策为啥非要等到现在才拿出来?”
      每当节日来临,政府各部件又是禁令,又是要求,又是强调,而节日过后,一切依旧。就拿民工工资来说,这是一个经常性的话题,不忌讳地说平时职能部门却疏于管理,致使拖欠风愈演愈烈,变为社会痼疾。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在相关法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办法便是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常化、制度化,而不是简单做做应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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