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李先生 被投诉人:台北A+A餐饮连锁店沈阳大东店
来电反映:李先生来电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烦心事。2005年11月6日20时左右,李先生和朋友在台北A+A餐饮连锁店沈阳大东店用餐后,行至转门时,因为进出的人很多,李先生不小心被转门刮到,身穿的皮衣袖子被撕开一个大口子。李先生当即找到饭店餐饮部的于经理,要求解决此事。当时双方的争执比较大,几经协商后,店方表示:“因多位客人挤进转门,造成顾客右胳膊处皮衣撕破,本店对此表示歉意,但是不能赔偿。”并且把店方的这个意见写了一份证明。
李先生把证明给记者看后表示,虽然当时饭店门口进出的人比较多,但是这件事发生在饭店内,不管是出于谁的原因,饭店都有责任进行赔偿。可现在饭店仅仅是表示歉意,而不赔偿,李先生不能接受,所以来电投诉。
帮办经过:记者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联系到沈阳市大东区消费者协会。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了台北A+A餐饮连锁店大东店的负责经理,要求进行调解。但是几经联系,饭店的负责人拒绝进行调解,并且不到场,消协表示无能为力,建议李先生走诉讼程序。
记者随后又就此事联系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扶民律师,扶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也就是说,台北A+A”并没有尽到经营者的义务,对于财产受损失的李先生仅仅表示歉意,没有给予赔偿,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李先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
特别提示:提醒消费者,一旦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消费场所受到侵害,要保留证据,像李先生这样当时写下证明,证明皮衣是在饭店内被损坏的,并要求饭店负责人签字,会成为日后进行诉讼的很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