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高先生 被投诉人:沈阳联通公司营业员肖女士
来电反映:沈阳市和平区高先生来电投诉说,去年他在沈阳联通营业厅办理CDMA的手机套餐,就是那种1000元买一台价值3000元的手机,但必须办理每月200元话费的两年的服务。高先生没想到当时给他办理业务的营业员肖女士悄悄地留了一个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用那个复印件办了十几个手机,结果,现在那些手机都欠费了,联通公司便来找他要钱。
高先生气愤地说,那些手机不是他买的,话费也不是他欠的,很显然,他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可是联通公司来找他要钱,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来电求助本报。
帮办经过: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扶民律师。扶律师告诉记者,高先生这类案件现在很常见,就是利用手机套餐骗取手机。骗子一般是利用假的或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一个数年的手机套餐,以较少的钱获得一个价值较高的手机,然后将手机转手卖掉,从中赚取差价。由于涉及犯罪活动,扶律师建议高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给联通公司造成的损失,最终是要由犯罪分子来承担。但在此之前,如果高先生在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使用上有过错的话,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联通公司在办理手机套餐时也存在过错,那么高先生可以适当地免责。
沈阳市消协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先生可以进行举证,首先他必须能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是从联通公司被盗用的,而不是从其它的途径被盗用的。身份证被盗用的机会有很多,譬如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或者在复印社复印时,都有可能被备份留作它用。如果高先生证明不了身份证复印件的确是被联通公司的某个营业员盗用的,那么他的猜测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其次,高先生可以要求查看欠费的那些手机的签字,如果是高先生亲自办理的,那么留下的签字应该是高先生自己,如果签字和高先生的笔迹不一致,那么高先生有权对欠费手机不负责;另外,隐私权虽然受民法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经营者未经允许,为了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本案中,如果的确能确认是联通公司的某个营业员所为,那么联通公司就存在相关责任,依法要对高先生赔偿损失。
本报特别提示: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有法律效力。为证明某人是亲自办理某事,对方往往会留取其身份证复印件。为了不让别有用心的人不正当使用公民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建议大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如果非要给对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就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的目的,这样,可以适当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