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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圣节狂欢”、“感恩节赠礼”,马上又到“圣诞节”……如今,越来越多的节日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各个商家总是不放过任何节日,每次都以巨大的宣传攻势准时“提醒”着消费者。实际上,我国法律上承认的法定节日只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
    商家促销新噱头:天天过节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5年12月8日)

      节日气氛时刻笼罩商业街

      11月末热热闹闹的“感恩节”刚过,撤下了“感恩节赠礼”活动宣传装饰的沈城各大商家又开始热火朝天地吆喝着“圣诞节回馈”了。记者在中街调查时发现,有性急的店铺已经开始把店里的背景音乐换成了“铃儿响叮当”之类的圣诞歌曲,售货员也都戴起了圣诞老公公的红帽子。走进店铺,记者看到这里已经被彩带和彩色金属片装点得喜气洋洋。就连特价商品的价签上写的都是“圣诞促销价”。
      “怎么一天到晚过节呀?”家住中街附近的小刘对这条商业步行街上时刻洋溢着的节日气氛感到有些别扭。“从春天开始就是什么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秋天就开始万圣节、感恩节、圣诞节,再加上咱们自己传统的那几个节日,中街简直一年到头在过节。”
      记者在中街对人们进行随机采访后发现,一半以上的人和小刘有同样的想法,都觉得这些大商场过节过得有点儿泛滥。辽宁大学的学生张林告诉记者:“这些商场什么节都过,也不管这个节是哪国的就使劲宣传,好像大伙儿要是不在节日当天到店里买东西,这个节就白过了。”“这些洋节都是年轻人的事儿,我们这些岁数大的人谁也不明白这些节都是啥意思,就看见商店里一天到晚的吆喝。”王大爷说,他从来都不过这些洋节。

      各类节日已成促销借口

      既然这些洋节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那商家为什么还要如此卖力地吆喝呢?一位大型商场企划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就叫“把市场这块蛋糕做大”。虽然明知有些节日并不被人们认同,但是如果宣传到位,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促销理由。“有节日要搞活动,没有节日制造节日也要搞活动。”这位负责人套用了一句小品的台词来说明商家对节日的热切关注。“中国人就是爱凑热闹,只要有个理由把人吸引到商场里来,销售量就有保证了。”节日就成了吸引人气的最好理由。而且,他们还针对不同的节日设计了不同的销售主题,比如情人节可以专门销售情侣服饰、母亲节可以促销中老年服饰和保养品、父亲节时一些小的家用电器会比较畅销。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张思宁副研究员则对这种吆喝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表示了担忧。“商家在拿节日做文章的时候并没有挖掘各个节日的文化内涵,只是一味强调庆祝和消费,把所有的节日都变成了购物节。这是对节日文化内涵的一种削弱。”如果上元节只剩下吃元宵、中秋节只剩下吃月饼,所有节日都只剩下购物、送礼。一片物质繁荣之下,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

      商家促销手段需要法律规范

      面对四季不断的节日促销活动。已经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商家的举动并没有太多的好感。“我们平时哪能过那么多节?还不都是那些商场在张罗着要我们去买东西?”而且虽名为促销,但是商品并没有便宜多少,经过多年的购物锤炼,消费者们却早已对商家的这些手段经历了“心动不已”、“略加思考”,而过渡到冷静盘算如何“利益最大化”的阶段。原本简简单单的购物,被种种促销行为演变了让消费者“锻炼”智慧的“消费游戏”。在外企工作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商家利用一定的消费心理,搞节日促销活动也无可厚非,但比起“明降暗升”的价格甚至充满陷阱的所谓“促销”,消费者还是更乐于选择一个简单、纯净的消费环境。
      省商业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以“节日”为幌子做促销原本没有太大问题,但是,现在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往往做一些“手脚”,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国目前缺乏对商业促销活动的法律规范。“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的某些促销手段难免会对消费者不利。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正在计划出台一部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的法律。相信这部法律能够扭转现在商业街上的“节日繁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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