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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包”VS鞋跟:模糊调解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5年4月29日)

      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谢女士
      被投诉人:沈阳中街百诚鞋业

      来电反映:马上就到“五一”了,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谢女士想在节前添置点新衣、新鞋,听说中街百诚鞋业里的鞋样式多,而且价格实惠,于是她在4月23日慕名来此购鞋。经过一翻挑选,谢女士选中一款白色的细跟皮鞋,花了65元钱。为保险起见,谢女士保留了买鞋的发票。谢女士周一也就是4月25日美滋滋地穿着新鞋去上班。没想到还没到单位她就觉得走路一高一矮地不舒服,抬脚一看才发现一只鞋跟的一截皮接头没了。谢女士第二天就来到百诚鞋业,心想幸亏留下了发票,换双新鞋应该没问题。但等她把情况跟售货员一说,售货员却说一般细跟鞋的这块接头都是活动的,是为了保护鞋跟而钉上去的,这里出问题不属于鞋跟的问题,不在“三包”之列,所以商场不负责修理更不负责退换。谢女士与其争论未果,只得自己掏钱把鞋跟修好。谢女士向记者投诉时表示,虽然买鞋修鞋的钱不多,但这事让人憋气,这块接头咋就不算鞋跟的一部分了,鞋的“三包”到底保什么呢?
      帮办经过:记者接到投诉后咨询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普通商品没有一个专门的“三包”规定。只有北京市去年发布了《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鞋类商品售出7日以内出现帮面裂、帮脚裂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价退货,或由消费者选择修理、更换。鞋类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实行适当经济补偿”。虽然沈阳市消协也接到过不少类似谢女士的投诉,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此前消协处理相关投诉只能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法却没有具体商品的明确规定,消协也只能“模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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