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法案
  • 非常官司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法案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由邂逅相恋到非婚怀孕,“先上车后买票”的“民俗婚姻”;新婚燕尔小家庭突遭飞来横祸,腹中胎儿在母亲悲痛中随父而去。死亡赔偿金分配掀起波澜——
    35000元,到底该不该退?
      
    作者:本报记者 王建舟 (2005年4月29日)

      这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却又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虽然目前这起案件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是案件本身及案件之外留给人们许多回味……
      在这起被悲剧色彩“浓妆艳抹”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双方原本结为了“亲家”,可在共同经受了一场噩梦之后,均怀着同样悲痛的心情走进法庭对簿公堂……是什么让这对“亲家”怒目相视?他们之间的故事又会是怎样的错综复杂?

      邂逅得来的执着爱情

      2004年,家住我省某市的24岁小伙许大明(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结识了温柔漂亮的19岁女孩陆小云(化名)。这对年轻的男女在四目相对的一瞬间碰撞出了爱的火花,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了爱河!
      初恋总是令人陶醉得忘记一切。许大明虽然是当地某大企业的职工,可父母都在农村务农,家境不算富裕。而陆小云的父母都是见多识广的生意人,家资丰厚,家中独生女的陆小云绝对是父母亲的掌上明珠,家中的“一号首长”。很快,许、陆两家父母得知了孩子在一起“处朋友”的事情。许家人欣喜万分,可陆家人却是坚决反对、横加阻拦,正处热恋之中的这对青年男女哪能听进父母的劝说,很快偷吃了禁果,作出了越轨之事。
      没过多久,陆小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许、陆两家人这才不情愿地坐到一起共商“万全之计”。由于陆小云年龄还不满19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不太现实,只能按照当地的民俗习惯举办婚礼,顺理成章、“名正言顺”地结婚生子。

      红火婚礼后灾祸突降

      当年夏季,许、陆两家在当地县城里最好的一家酒店办了结婚酒席,请来了所有的亲朋好友,许大明、陆小云两人的婚礼操办得红红火火。
      新婚燕尔,小两口儿可谓是如胶似漆,亲亲密密地过着幸福的甜蜜日子。万万没有料到的是灾祸会突然降临在这个温馨的小家庭,新婚的许大明在休完婚假后回到单位工作时,不慎被一次严重的事故当场砸死。这飞来的横祸不仅让新婚的妻子陆小云饱受精神上的打击之苦,更让人们开始对这个刚刚组建却又突然残缺的小家庭的未来感到后背发凉。许、陆两家人在万分悲痛的同时,还挂念着陆小云腹中已经4个月的身孕。
      许大明所在单位很快对许大明的工伤死亡作出了赔偿。除支付了事故当天抢救费、医药费及事后的丧葬费之外,共计赔偿了许大明的家人10万元现金。在单位的赔偿书上,除了许大明的父母签字之外,陆小云也以妻子的名义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许家伤口上再被撒盐

      得到赔偿的当天,痛失爱子与痛失爱夫的一家人抱头痛哭起来。万分思夫的陆小云对着许家人表态:“无论腹中的胎儿是男是女,都要生下来为许大明留下一条‘根’!”许家人听后是激动无比,当场表示:“在10万元赔偿金中分给陆小云35000元!”话音一落,许家人当场兑现了承诺,并签下了一纸简单的协议。
      事后,望着陆小云远去的背影,她刚才要为许大明留“根”的话还在许家人的耳边萦绕,陆小云的这番话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安慰。
      谁也想不到的是,事情竟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件令许家人无法面对的事情发生了。就在陆小云回家后的不几天,大概是由于悲伤过度,陆小云腹中的胎儿流产了,许家人惟一的希望也随之破灭了。
      事情到这儿也许该结束了,但结为“亲家”的双方没有就此停歇,事情向更加严重的方向发展着。
      许家人认为,如今腹中的胎儿已经不存在了,当初为生下胎儿才支付的35000元应当归还。而陆家人认为,陆小云作为许大明名义上的妻子理所应当得到一些补偿,拒不返还这35000元。于是,已经走进一家门、成为一家人的许、陆两家又一同走进了法院的大门……
      这个令人辛酸的故事讲完了,记者发稿前获悉,当地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终于把双方的矛盾成功调解,陆小云返还许家2000元,这起不该发生的纠纷就此画上了一个残缺的句号。透过这起谁也不愿发生的悲剧,该案中出现的“35000元”到底归谁呢?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辽宁玉乾律师事务所边春燕律师。

      该财产的取得有法律依据

      这笔财产是从10万元赔偿中分得的,属于许大明遗产中的一部分,陆小云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陆小云与许大明依据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虽未曾履行结婚登记,但从陆小云曾怀有4个月的身孕来看,二人的同居关系符合法律上所称的“相互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据此,作为与许大明在一起共同生活半年多的陆小云来说完全有权适当取得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本案当中许家人作出由陆小云继承35000元的时候,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的具体数额,包括考虑了陆小云年龄尚小、与死者许大明的感情融洽及怀有身孕却还要承受打击等诸多情况,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所以陆小云取得经济补偿应受法律保护。

      附条件的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许、陆两家在支付现金时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是附义务(以生下孩子为前提)的赠与,该义务都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而“非婚生子”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按照赠与的本意来讲,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的特征,就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在赠与附义务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但在本案当中,所附“非婚生子”的条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早育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

      35000元是多是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陆小云的年龄还未到法定婚龄,如果生育,也属早育。《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如此算来,如果陆小云生下胎儿后还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许大明已不在人世,那么抚育子女的任务由陆小云承担,至于“35000元抚育费”是多是少,应由本案的双方自己考虑。
      白发人送黑发人,许家父母痛失爱子的难过心情人们完全能够理解;新婚燕尔遭受如此飞来横祸,陆小云的悲伤心情人们可想而知。许大明的突然离世,使得双方痛不欲生,都可谓是致命的打击。爹娘与爱妻对簿公堂的场面,想必许大明如果活着的话是最为伤心的场面。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自己死后会因为争夺死亡赔偿金,生身父母和深爱的妻子之间竟会发生这样一场不该发生的纠纷!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