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人:关先生 被投诉人: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
为稳妥退求其次
2004年7月,就读于沈阳市宁山路小学的关健(化名),正面临着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东北育才中学(以下简称育才中学)是关健的首选。虽然其父关先生对儿子的成绩有把握,但因为参加育才中学的入学考试需要一定的条件,关先生始终担心儿子会因为没有资格而错失机会,因此留意到了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外国语学校)。在育才中学没有公布招生方案之前,关先生让儿子先行报考了外国语学校。不出意外的,关健一考即中。
为退学引出纠纷
考试通过后,外国语学校方面立即电话通知关先生关健被录取了,让他马上交齐三年一共6万元的学费。然而,关先生刚刚交齐学费没到2天,他就得知,儿子有机会参加育才中学的入学考试了。于是,他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与外国语学校取得联系,要求为关健办理退学。这一回,另一个问题出现了。
学校方面同意关健的退学请求,但提出要扣除第一个学期的学费5000元。理由是,关健的退学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无法再招别的人顶替,所以要扣学费。
对学校的这一说法,关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当时招生工作并没有结束,而且让学生承担这部分退学费根本没有依据。
学校要求学生承担过错
接下来事情的发展,让关先生感到更加气愤,“像关健这样情况的当时有近20个学生,外国语学校为我们学生家长专门开过一次会。在会上,学校方面出具了一份协议,大意就是学生自愿承担过错,让家长签字认可。”这份协议,在关先生看来充满着不平等,于是,他成为了20个家长中唯一一个拒绝签字的。
没过多久,参加育才中学入学考试的关健如愿地被育才中学录取了,但是这一边,他父亲为退学费与外国语学校进行的沟通依然没有停止。
状告学校为求平等权利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关先生将外国语学校告上了沈阳市浑南开发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扣留的5000元学费。“我的孩子没有去那里读书,学校就没有理由收费。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
而学校方在答辩书中却认为,双方的纠纷应视为合同纠纷,因为关先生交齐了学费,就等于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法律关系,那么随后关健提出的退学,就等于违约行为,违约就必须付部分违约金。
5月20日,浑南高新开发区法院就将开庭审理此案,5000元的退学费到底该不该收,也将等待法律的判决。但是无论结果怎样,关先生坚持认为,案子的受理,就已经向胜利迈出了一步。“在学校与学生发生纠纷时,学校往往占主导地位,我要让学校知道学生与学校有着平等的权利,学校不能不顾事实与法律办事。”
对于即将开打的这场官司,有关部门如何看待;学校收取退学费是否合理等等一系列问题,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也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电话:82707000—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