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毛病 我该告谁啊?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于路 (2005年5月18日)
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是消费侵权问题中的主要现象,那么在这类侵权官司中,消费者该向谁索赔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对照以下六种情形来确定消费侵权的索赔对象: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 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 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 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此外,消费者在打消费官司时还应该注意,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要尽早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就很难获得应有的损害赔偿了。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