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建筑工地是伤亡事故的高发区。因为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的季节性又强,很多建筑企业没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就更谈不上了。看似企业省了钱,实际却不然。一份工伤保险,只需企业拿出区区三四十元;一次生产事故,企业付出的则不仅仅是钱了……
建筑企业:别忙着为医院赚钱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王莉 (2005年5月20日)
作为高危险行业,建筑业往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工伤的比例也比其他企业要高。
由于在建筑企业工作的多是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所以建筑企业对他们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住院看病的钱只能跟单位要。这笔钱往往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建筑企业的一部分钱等于是专门给医院赚的。而有的单位因为没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员工受伤后千方百计地逃避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非常多,经常有工伤致残的农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纠纷见诸报端,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社会形象。频繁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确对建筑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给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条例》理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伤亡职工或其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利于通过工伤保险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压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可以说是一条效益与道义双赢的道路。
据统计,在我国,每个农民工因工死亡获得的补偿平均是5万元左右,而工伤保险每人每年的保费只有几十元,为工人上工伤保险其实是把企业本身应该承担的安全事故损失造成的风险转嫁给了社会,是对企业本身有利的事情。
本报特别提示:随着我国法制健全程度的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经营者不应再有侥幸心理,以为有空子可钻,而舍不得为农民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后,不管单位和个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就由工伤保险部门出面来受理鉴定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就由其雇主负责对他进行赔偿。逃避工伤保险其实是逃避不掉自己的责任的。不负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工伤保险把它转嫁给社会。
新闻链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是推进高风险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参保,并将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使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条例》在“附则”中特别强调: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在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