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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买牛奶 送热水袋 悲:赠品伤人 遇商家冷眼
    辉山问题赠品烫伤七旬老妇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于路 (2005年5月25日)

      昨日9时许,记者在沈阳市皇姑区消费者协会见到了在这里等待调解的消费者由女士,在她面前摆着一个已经开裂的热水袋和多张医疗费收据。正是那个边缘开裂的热水袋将由女士卧床多年的老母亲烫伤,由女士希望经销商能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意外事件:赠品成祸端

      据由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在世纪华联华山店购物时,辉山乳业的促销员向她推销辉山牛奶,称一次性购买20元的牛奶即可获赠一个热水袋。由女士想到牛奶和热水袋都是照顾卧床老母亲的必需品,便欣然买下了20元的辉山牛奶,并在不同质地的热水袋中挑选了传热较快的塑料热水袋。
      3月8日,由女士第一次将热水袋装满水,放到了72岁老母亲的被窝里,希望被病魔折磨了多年的老母亲能睡得舒服些。5个小时后,当由女士再次来到母亲病床前,发现母亲并没有睡着,反倒在不停地呻吟。呻吟是失语多年的母亲表达痛苦的惟一方式,由女士急忙掀开被子查看,发现母亲的脚已经被烫得红肿,一寸多长的水疱让由女士又心疼又内疚。
      “就是这个劣质热水袋让我妈遭了这么大的罪!”由女士气愤地说。记者在由女士递过来的透明塑料热水袋上,发现边缘有一个大约5厘米长的裂口。
      发现烫伤后,由女士随即请来了医生为母亲诊治,医生在处置完伤口后告诉她,老人卧床多年又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综合征,身体非常虚弱,如果发现有感染、发烧等症状要立刻送医院治疗,否则很容易发生意外。

      痛苦经历:经销商不过问

      母亲被烫伤的第二天,由女士拿着热水袋和购物凭证找到了商场促销员,促销员让由女士到辉山乳业的客户服务部投诉。由女士便通过电话找到了辉山乳业客户服务部一位姓浦(音)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答应过几天给由女士一个答复。
      3月15日4时,老人开始发高烧,由女士和家人连夜将老人送到医院,医生诊断认为是烫伤伤口感染引起的高烧,建议老人住院治疗。考虑到老人饮食特殊等多方面因素,由女士还是将老人接回了家中,一刻不敢疏忽地照料着。半个月后,老人终于不再发烧了,健康状况也有所好转。
      但是,在这期间,辉山乳业方面始终没有主动过问老人病情,这种做法让由女士感到很生气,当她再次联系辉山客服部时,却找不到负责人,几次打电话询问,接待员只说让她留个电话,日后再联系。

      辉山乳业:消协面前耍大牌

      4月15日,忍无可忍的由女士将辉山乳业投诉到了皇姑区消费者协会,要求辉山乳业赔偿母亲的医疗费1000元。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请辉山乳业派代表到消协接受调解,但对方始终不肯出面,推脱热水袋不是他们生产的,让消费者去找热水袋生产厂家调解。
      5月8日,由女士联系到了为辉山乳业提供热水袋的贸易商和盛兴业(音),在消协做了大量工作后,对方答应在核实药费收据后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必须是在与辉山乳业签订协议后,由辉山乳业将赔偿费用转交给由女士。
      昨日,在由女士和消协的多次催促下,和盛兴业与辉山乳业终于同意到消协接受调解。9时,当记者赶到皇姑消协时,由女士与和盛兴业的代表已经口头达成协议赔付1000元医疗费,只等待辉山乳业的代表来签字即可支付现金。
      记者与纠纷双方及消协的工作人员苦等了一个多小时后,辉山的代表终于出现了,但始终不肯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直到记者离开时,三方仍处于僵持状态中。

      消协声音:赠品出问题同样要负责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赠送的商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同样要承担“三包”及赔偿责任。辉山乳业目前的态度,是对消费者极端不负责任的。
      另据消协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曾多次接到消费者对辉山乳业产品的投诉,大多很难获得满意的答复。

      法律链接: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一、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所有;二、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行为。而“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该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本案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商家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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