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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沈阳市的张老先生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老人明确表明在自己死后房产由自己的大女儿继承。老人去世后,他的大女儿拿着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来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部门以没有公证书为由拒绝办理。无奈之下,张老先生的大女儿一纸诉状将房产部门告到法院。
    房屋继承面临尴尬——不是公证遗嘱不给办过户?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李菲 (2005年6月1日)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公房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老百姓都开始纷纷购置自己的住房,从而导致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开始在财产继承中扮演重要角色。家住沈阳的张国军老先生(化名)在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本是为了避免儿女为了财产在自己死后发生纠纷,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正是这份遗嘱给儿女们惹来了一串麻烦。

      自书遗嘱不生效

      张老先生和老伴儿都是离休干部,过着平和安详的晚年生活,他们有一儿两女,老两口一直和大女儿生活在一起。光阴似箭,张老先生和老伴儿的年纪越来越大了,老两口合计着应该为自己的身后事作些打算了,考虑到几个儿女的生活情况,老两口决定把居住的房子留给一直以来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大女儿。两人合计好后张老先生就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张老先生的老伴儿也在上面签了字,为了保险起见,老两口又来到一家法律服务所请律师进行了法律鉴定,律师看到老两口思维清晰,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就给两人出具了法律鉴证,并盖了法律服务所的公章。老两口拿着这份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心想:这下终于可以放心了,能够在自己有生之年亲自处理身后事应该不会给自己留下什么遗憾了。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老两口相继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给他们的儿女。大女儿张女士拿着那一份父母留下的遗嘱来到了所在区的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房产部门的答复却令她万万没有想到,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办理产权过户光有遗嘱是不行的,还要出具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可是令她费解的是:老人都已经不在人世了,公证处又怎么会给已经去世的人书写的遗嘱进行公证呢?难道父母留下的有律师鉴证的亲笔遗嘱也没有用吗?与此同时,张女士的大哥感到父母财产分配的不公,也跑到房产部门大闹,认为房产局不应该给房子办理过户,原因是父母留下遗嘱并没有进行公证,不符合规定,房产部门不应该给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部门的无奈

      一般来说,我们国家鼓励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这样当事人可以考虑照顾各种情况,特别是家庭组成比较复杂的,采取遗嘱的办法处理遗产,可以避免发生家庭内部的纠纷。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正遗嘱和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么为什么房产部门却只认公正遗嘱而视自书遗嘱无效呢?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遗嘱公证书才给办理不是和我国的法律发生冲突了吗?
      就此,房产部门也有他们自己的说法。据一位房产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房产部门不给自书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是有他们的原因的。就目前来看,社会上造假的手段是越来越高明,几乎达到了让人防不胜防的地步,而房产部门在没有公证书的情况下又如何来认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呢?在复杂的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他们又如何来进行把关呢?房产是一个人财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真的为一份伪造的遗嘱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后果将由谁来负责呢?同时,我省也在1995年出台了《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那么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到底应该依据哪一个呢?是我国的《继承法》还是地方条例呢?

      惟一的途径是诉讼

      为此,记者咨询了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的陈鹏律师。陈鹏律师对此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交公证书而拒绝给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办理手续,很明显是和我国的《继承法》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在我国法律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陈鹏律师同时也指出,房产部门在认定自书遗嘱的过程中由于难辨真伪确实存在困难,这就需要当事人在提交自书遗嘱的同时要提供一些可以认定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和一些相关的例如对遗嘱的笔迹进行的鉴定等方面的材料。但在本案中,当事人已提交了律师对遗嘱的鉴证,房产局却依然拒绝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对该房产部门不作为为由对其到法院进行起诉。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该当事人了解到,她已经决定对该房产部门提起诉讼以了结此事。她相信法律最终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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