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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自助存包柜 存包容易索赔难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5年6月13日)

      目前,沈阳各大超市为了方便消费者存包,几乎都开设了投币式自助存包柜。消费者只要将1元硬币投入,就可以开柜存包。但就是这样一种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商家又投资不菲的自助式存包柜也时而会发生消费者存包丢失的现象。面对自助存包柜丢包问题,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担呢?

      消费者:商场有责任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消费者认为在超市存包丢失应该由商场赔偿损失。在银行工作的王小姐说,存包丢失是因为到商场购物而发生的。商场不信任消费者,消费者不得已才去存的包,这是造成存包丢失的主要原因,如果不需存包也就不会出现存包丢失的事情。所以,她认为商场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而公司职员张先生则认为,商场、超市采用了这种方便群众的自助存包柜,出发点是好的;如果商场不设置这种自助存包柜,那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不便。而且,如果消费者是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失误或密码条丢失、密码被人偷看导致了存包丢失也找商家赔,那由商家负责赔偿就没什么道理了。一旦商家赔了这样的丢包,那可能会导致有些人故意丢包诈钱。

      商家:补偿不是赔偿

      沈阳市一家大型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记者说,自助存包柜是商场的一项不收费的便民措施,寄存物的丢失大多与消费者的操作不当有关,如忘取密码单、密码被人偷看、门没关好等等。我们的存包柜是经工厂精心制作的,如输入的密码不对是绝对打不开的。为了方便消费者的存包和防止发生不愉快的丢包,我们每天都有3至4人在存包柜前为消费者服务,如果一旦发生那种双方都不愉快的事,我们只好参照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同行的做法进行解决。
      而另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则对记者说,超市存包柜上的《寄包须知》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因为不收费,商场和消费者也就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商场也就没有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消费者确实在存包柜里丢了东西,商场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带来回头客,从道义上讲也会考虑给消费者一些补偿,但决不是赔偿。至于赔款金额过高和有意讹诈的,那只好由法律部门来处理。

      律师:诉讼索赔有困难

      为此,记者采访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孙律师认为,超市自助存包柜里丢失的寄存物与浴室所存衣物的丢失一样,很难举证,如果失主说他的包内有万元现金,又有谁能证明?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投诉到消委会或上诉到法院,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至少要举证出在存包过程已按《存包注意事项》、《寄包须知》的规定把柜门关好或保证密码没被人偷窥过;存包操作没有错误;在存包前,存包内的钱已经过工作人员当面清点证实等足够的有利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消费者很难取得诉讼支持。像这样的事情如果商家不让步,消费者就是诉讼到法院也是很难取得圆满解决的。

      消委会:商家也有责任

      辽宁省消委会投诉部的工作人员说,省消委会也曾经接到过此类投诉。她认为,商场、超市设置的存包柜是一种无偿的保管行为,如果有尽到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自助存包柜前装有探头、或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贵重物品保管箱等;商场、超市可以说是没什么责任的,但商家一点责任都没有也说不过去,因为商家已把一部分服务费打入商品的价格中。所以在消费者的存包丢失后,商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让消委会来解决这样的事情,通常会在赔款的金额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会造成赔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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