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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在6月3日报道了铁西区“兴旺阁”的业主冯先生投诉开发商不退还不合理的对讲门费一事后,在读者当中引起强烈反响。最近几天,本报又接到了很多沈阳业主的来电投诉,向本报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对讲门费啥时退?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王莉 李肃 李菲 (2005年6月15日)

      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刘女士 铁西区曹女士 被投诉人:沈阳市大东区如意明珠开发商 辽宁世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讲门投诉接二连三

      昨日,一位大东区如意明珠楼盘的业主刘女士向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市物价局对开发商收取对讲门费进行处理的情况。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如意明珠楼盘的回迁户。2004年8月办理回迁手续时,开发商建源房屋开发公司向回迁户收了1300元的可视对讲门费。当他们得知沈阳市物价局不准开发商乱收费的规定后,在今年春节时就向市物价局进行了投诉。但是,直到现在,市物价局也没有什么回应。刘女士想知道,物价局到底对开发商收对讲门费的事管得怎么样了?自己的投诉什么时候能有个说法?
      另外,沈阳市铁西区曹女士也打来电话说,她在2002年9月购买了辽宁世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向其收取了电子门一项费用350元。曹女士通过本报4月份的一篇有关电子门的报道得知,于2004年底购买了该公司商品房的朱女士及其他业户均被免收或者退还了电子门费,曹女士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够要求开发商退回当初的350元电子门费用。

      收费规定2001年起效

      就曹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沈阳市物价局收费处的有关负责人士。该负责人称,为了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沈阳市物价局2005年下发了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入住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就房屋入住收费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作了明确。
      该文件的第一条规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任何住房建设费用。据此,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时,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费等任何商品房价外的费用。虽然此文件是2005年下发的,但该文件的根据是2001年辽宁省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中规定,就是说早在2001年辽宁省就该项收费有了明确规定。
      物价局的负责人表示,虽然曹女士是在2002年购买的商品房,但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对其收取电子门费仍然属于不合理收费。
      随后记者与辽宁世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人士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的一位经理表示,就此事该公司正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寻求一个积极的解决办法。

      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就刘女士投诉的问题,沈阳市物价局的答复是,这家房地产开发商的确是对市物价局的协助调查通知书不作回应,不肯配合检查,市物价局也在努力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当记者询问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对各家开发商进行第一部分的处理工作,等这部分工作进行完后,市物价局将统一对不同态度的开发商相应作出不同处理,届时可能会考虑对不配合的开发商诉诸法律。

      投诉可拨12358

      在采访过程中,沈阳市物价局的人士也表示,随着2005年物价局的一号文件的下发,物价局接到有关电子门收费的投诉非常多,物价局的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关价格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拨打12358进行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物价部门会对消费者投诉的此类问题进行调查。
      本报希望市物价局会尽快展开对收取对讲门费开发商的进一步处理工作,同时也呼吁沈阳各家涉及此事的开发商尽早配合物价局调查,退还业主对讲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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