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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送家电咋不兑现?
      
    作者: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5年6月17日)

      投诉人:王女士 被投诉人:辽宁山丰房屋开发公司

      来电反映:
      昨日,王女士来电投诉说,2003年7月,王女士看中了辽宁山丰房屋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楼盘开盘后,开发商承诺在10日内交款的前30名的业主,可以得到公司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家电。王女士想,搬新居肯定要添置电器,开发商给消费者提供这样的条件的确很好。于是,王女士花了28万多元买了一套住房。后来王女士发现开发商私自变更了图纸,就找到开发商询问。经过协商,开发商提出给王女士调换另一处住房,王女士表示同意,并入住。房子的事情虽然解决了,可是随房的赠品并没有解决。王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得到当初承诺赠送的电器,但是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一直拖延。一段时间过后,王女士再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却下落不明了。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开发商,王女士只好到沈阳工商12315指挥中心投诉,要求开发商付给她5000元钱或者等值家电。
      帮办经过: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接到了这个投诉,并进行了调查,可是一直找不到开发商,只能终止处理此案。
      本报特别提示:
      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或者在开盘时为了促销,会采取打折,赠送保险、绿地、阁楼、家电或者装修费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一般情况下都能兑现。但是个别开发商在得到消费者的房款后,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兑现诺言,或者兑现的商品不尽如人意,给消费者带来烦恼。所以消费者在购房时,选择接受开发商房款打折要比接受开发商赠物好一些。遇到赠物的情况,就要多多思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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