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沈阳市张小姐 被投诉人:北京廉达房产中介公司
来电反映:昨日,沈阳的张小姐来电投诉说,她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两个月前去了北京发展,刚到时人生地不熟的,于是托北京廉达房产中介公司帮自己找房子。当时协议商定该公司替张小姐找一所月租800元左右的五环内的楼房,新旧不限但房屋质量要过关,张小姐后付给该公司服务费500元。
房产公司带着张小姐一共看了四次房子,但都是一些房价偏高,地段遥远的房子,最后一次看的竟然是一间筒子楼,不单屋内潮湿而且室内也没有卫生间,房租还要700元一个月。一个月后,房产公司表示已经尽到了公司的义务,张小姐对所看房屋故意挑剔,如果还要看房需要另加服务费,张小姐觉得很生气,不同意加服务费并与该公司发生争吵。后来该公司终于决定不加收费用,但接下来就不肯为张小姐好好找房子了。张小姐经常要催问有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但该房产中介公司则总是推托。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张小姐想向房产公司要回已经交纳的500元,却被公司拒绝。张小姐只好求助记者,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是否有权利要回服务费。
帮办经过:记者为其咨询了辽宁弘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继文。王律师建议张小姐带上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寻找本市的消费者协会,由其提供法律援助,再经过相应的司法管辖机关的帮助,达到维权的目的。同时,王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寻找中介公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应该选择比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因为其规模较大、运作程序较规范、政府监管力度大,一旦出现问题也好解决。其二、消费者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其三、不要轻易地掏腰包,要留有维权的证据。签订合同时要将关键内容写入合同,比如“提供假房主或是虚假房源,对方应退还全款”等。若读者有相关方面法律问题,还可拨打电话13390138655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