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法案
  • 大案内幕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法案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毒品是杀人不见血的恶魔,毒品是诱发各种犯罪的根源。一个气焰嚣张的贩毒团伙,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在广东和辽宁两地遥相呼应,妄图开辟南北多条贩毒通道。然而,任何涉毒犯罪者必将自食其果。日前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6名毒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摇头丸并不好玩 六毒贩从粤到辽“摇”来重刑
      
    作者:李晓光 本报记者 高亮 (2005年6月24日)

      邮包牵出贩毒大案

      2004年阳春3月,省城沈阳杨柳吐绿,春风轻柔。
      就在人们享受明媚春光的无限美好时,也有人为了谋取暴利,绞尽脑汁干起贩毒害人的罪恶勾当,他们把毒品的取货地点落到了沈阳五爱市场。五爱市场是闻名全国的服装批发集散地,这里商者如云,物流繁杂,一伙毒贩子正是看中了此地南来北往物流量大,人群熙攘利于藏身的复杂环境,妄图鱼目混珠,开辟出一条贩运毒品的秘密通道。然而,这一切难逃缉毒刑警的火眼金睛。
      3月3日下午,一名30多岁的男子拿着身份证,走进五爱市场一家往返于广州至沈阳之间的货运站,要取一个从深圳运来的包裹。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证件无误后,从货架上找出了邮包送到他手里。取货的男子神色显得有些紧张,拿起包裹并不多言,转身想迅速离开货运站。
      就在取货男子刚刚松了口气,即将走出货运站门口之时,埋伏在周围的几名丹东市公安局缉毒民警飞速冲上来把他摁倒在地。公安人员当场拆开那个邮包,从里面搜查出一堆药片,清点后多达5000粒,那男子承认是毒品摇头丸。后经省公安厅技术检验证明,这些每片0.2克的药片,果然检验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3mg/片,的确是毒品摇头丸。
      人赃俱获,取毒品的男子吓得小脸煞白。他交代说名叫宋吉,家住丹东市元宝区,毒品是居住在深圳的朋友包华成发给他的。就在3天前的2月29日,包华成告诉他“货”已经从深圳发往沈阳了,接收人写的是他的姓名和手机号码,让他别马虎大意,及时到五爱市场取“货”。没想到,宋吉在五爱市场被警方逮个正着。宋吉还交代说,这批“货”虽然发运到他的手里,但毒品可不是他买的,他只不过是替别人跑跑道,从中弄点儿提成钱罢了。
      抓住了帮人取“货”的宋吉,还有神秘人物躲在幕后。
      其实,这一切已在警方的掌握之中。早在3个月前,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就洞察到了这起贩毒大案的端倪:在深圳居住的丹东人包华成,有往老家贩卖摇头丸的嫌疑,其贩毒下线有于轶群、宋吉、兰孝强、杜军、于大生等人。掌握贩毒案的重要线索后,丹东警方随即展开重点侦查。
      2004年3月初,市局禁毒支队获得准确消息:包华成已从深圳返回丹东,他在广州购买的摇头丸通过货运到达沈阳,宋吉将前去取货。就这样,丹东警方在五爱市场货运站给宋吉来个瓮中捉鳖。时机已到,警方立即收网,将涉案嫌疑人包华成、于轶群、兰孝强、杜军分别抓获,只有于大生侥幸逃跑。不久,潜逃到广西桂林市的于大生也被抓捕归案。至此,发生在丹东的一连串毒品大案成功告破。

      南北联手疯狂贩毒

      包华成和丹东的狐朋狗友沆瀣一气,从广东购买毒品到辽宁贩卖,始于2003年的夏天。当时,已在深圳罗湖区居住的包华成发财心切,就把眼睛盯到了毒品上。
      当年5月初,包华成与丹东老家的兰孝强接上了线。包华成寒暄过后转入正题:“现在卖摇头丸可是好赚钱的门路,我在南边买这东西容易,你要是肯投点儿资,我可以帮你发大财。”同样发财心切的兰孝强听说有赚大钱的道儿,立刻眼睛发亮,尽管他囊中如洗,仍然答应进行投资。于是,包华成将银行卡号码告诉了兰孝强,让他往卡里存钱,由他在深圳购买摇头丸,再发运到丹东市。
      计划敲定之后,兰孝强马上四处张罗借钱。他找到朋友谎话连篇,声称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好说歹说借到近2万元巨款。随后把15700元汇给深圳的包华成。
      包华成见钱进账后,就在深圳寻找关系购买毒品,然后陆续给兰孝强发货。包华成低价进高价出,通过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给兰孝强发了600粒摇头丸。兰孝强将这些摇头丸再加码,以每粒50元的价格,贩卖了240粒。其余按包华成的要求,把货送了出去。
      包华成与兰孝强联手贩卖摇头丸牟利,很快吸引了另一干将入伙,他就是后来成为贩毒大案主犯的于轶群。刚到而立之年的于轶群,也是丹东市元宝区的无业游民,此人虽说年龄不大,搞邪门歪道却是颇有胆量,而且有股不服输的劲头。2003年秋天,于轶群听说包、兰贩毒赚钱非常眼红,这么好的“财路”岂能坐视旁观,他马上找关系很“铁”的包华成,也加入了贩卖摇头丸的行列。
      从2003年9月起,包华成转手与于轶群合作,继续把摇头丸一次次发往丹东。他们的打法还是以前的套路,由包华成从深圳购买毒品,发给丹东的下线于轶群卖掉。就这样,包华成购买摇头丸1000粒,于轶群接货后送给包事先联系好的买主。其中,兰孝强也从于轶群处购买了260粒摇头丸,然后加价转手贩卖。
      在这个毒贩团伙中,宋吉是个接货送货东跑西颠的重要人物。当然他是无利不起早的,按照约定,宋吉每卖出1粒摇头丸,从中提成1元;每在丹东或沈阳取一回货,可提取500-1000元。宋吉经手贩毒的赃款,均存入于轶群开户的银行卡里,在这些肮脏的毒品交易中,宋吉往银行卡里存入人民币5万元之多。

      邮递员成了毒贩帮凶

      包华成和于轶群在两地之间联手贩毒,运毒方式并非随身携带,这就需要有人帮助打开通道,他们选中了于大生和杜军。于大生曾经是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对邮局业务较为熟悉;而40多岁的杜军,依然是市邮政局的投递员。包华成把于大生拉入伙后,于轶群也和杜军慢慢熟识了,在他时常给杜军一些好处后,也把杜军拉下了水。
      打通了邮寄毒品的渠道,于轶群放心大胆地干开了。2003年12月初,于轶群在广州购买了1500粒摇头丸,他按杜军提供的永安花园15号楼的地址和虚假收货人,将毒品通过邮政快件邮寄到丹东市杜军的投递范围内。
      身为投递员的杜军,明知道于轶群邮寄的是毒品摇头丸,却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不惜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利用工作之便帮于轶群贩毒。不料,丹东缉毒民警已对这个从广州寄来的邮件产生疑点,杜军觉察到情形不妙,对这本应由他投递的邮件,吓得没敢外递,更不敢转交于轶群了。后来,该邮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于轶群苦等许久却不见广东的来货,找到杜军一问,方知1500粒摇头丸已落入警方手里。于轶群不甘心,2004年1月初又与包华成联系,继续进行贩毒的生意。
      过了元旦不久,于轶群出资从广州购买了1600粒摇头丸。按照事先的分工,由包华成把毒品发到丹东。包华成第一次发货1000粒,是用汽车托运的方式运到沈阳,宋吉在1月下旬,到沈阳南塔附近的汽车运输托运站取货。宋吉取回1000粒摇头丸后,按包华成提供的购买毒品者,卖给一个绰号叫“果脯”的900粒,其余100粒卖给了于轶群联系的人和兰孝强。春节之后,包华成按于大生提供的虚假邮寄地址及人名,将600粒摇头丸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到丹东,又转交宋吉推销给其他毒贩,然后把一笔笔毒资存入于轶群的银行卡里。

      摇头丸难摇通途

      眼瞅着银行卡里不断有金钱入账,于轶群乐得心花怒放。他觉得可算找到了发财好门路,只要给包华成拨个电话动动嘴,就有摇头丸源源不断送过来,存款也随之蹦高往上蹿。尝到甜头的于轶群,被毒品生意刺激起了更大的贪欲,他已经不满足于以前那样小打小闹了。
      2004年2月中旬,于轶群一次就从广州购买4000粒摇头丸。他和一个买主把毒品交易落实后,又找包华成联系运毒方法。俩人一商量,认为通过邮寄的方式稳妥,因为这边儿有杜军暗中相助。于是,他们按于大生提供的丹东一家金店的地址和接收人姓名,把货从广东寄往丹东这家金店,邮件到达后再由杜军转投。
      于轶群和包华成一伙自以为谋划得天衣无缝,可这来自广东的神秘邮包到达丹东后,再次引起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警觉,缉毒民警密切注视着可疑邮件的去向。
      2月23日,杜军分拣出这个邮件后,当然知道其中暗藏什么货色,他携带邮包装模作样出了邮局,假借外出投递要把“邮件”交到买主手中。路途中发现好像有公安人员在跟踪,吓得杜军赶紧打电话问于大生怎么办。于大生让他把货投出去,杜军强作镇静稳定好情绪,将邮件按邮寄地址,投递给那家金店后匆忙脱身。金店里的收件人掂量着邮包好生奇怪,自己在广州并无亲戚朋友,本店与广州方面也没有业务往来,是谁寄来的邮包呢?正当百思不解之时,缉毒民警进店解开了谜团。该邮包被收缴后,查出了4000粒摇头丸,警方随即加大了侦破力度。
      4000粒摇头丸颗粒无收,于轶群心疼得寝食难安,他像一个输红了眼的赌徒,下狠心再进赌场翻本。
      2004年2月末,于轶群和包华成经过密谋,决定再进一批货平平坑,以挽回损失。随后于轶群向广州汇款92500元,又买了5000粒摇头丸。杜军处两次失手,他们不敢再走邮路了,转而要走汽车货运的途径。于是,包华成把五爱市场货运站的地址告诉了于轶群,5000粒摇头丸也如期运到了沈阳。
      尽管这伙毒贩费尽心机,依然难逃缉毒民警布下的天罗地网。3月3日,当宋吉到五爱市场取货时,被缉毒民警来个人赃俱获,等待这伙毒贩的将是法律的庄严审判。

      法庭上翻供也枉然

      2004年9月24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轶群、包华成、宋吉、兰孝强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军、于大生犯运输毒品罪,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丹东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物证照片,书证提单等大量证据。法庭依次查明各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被告人于轶群贩卖毒品摇头丸13100余粒(其中10500粒被收缴);被告人包华成贩卖毒品摇头丸12200余粒(其中9000粒被收缴);被告人宋吉贩卖毒品摇头丸6800余粒(其中5000粒被收缴);被告人兰孝强贩卖毒品摇头丸890余粒。被告人杜军利用工作便利,为被告人于轶群贩卖毒品提供邮寄地址,并受被告人于大生指使帮助运输毒品摇头丸,总计5500粒。被告人于大生利用在邮政局工作期间获取的信息,为被告人包华成贩卖毒品提供地址,并指使被告人杜军帮助运输毒品摇头丸,总计4600粒。
      丹东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轶群、包华成、宋吉、兰孝强目无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大肆贩卖毒品摇头丸,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军、于大生明知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而为其提供邮寄地址和帮助运输,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在法庭上,被告人于轶群曾当庭翻供,辩解自己没有参与贩卖毒品。经法庭调查,于轶群曾多次供述其贩卖摇头丸的事实,其供述得到了相关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的印证,并有书证、物证予以佐证,证据确实充分,其当庭翻供并无证据支持。同时,其他被告人及辩护人也提出诸多理由,请求从轻处罚,均被不予采纳。法庭认定被告人于轶群、包华成在和被告人宋吉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于2004年10月28日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于轶群、包华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宋吉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杜军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兰孝强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于大生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于轶群、包华成等6名被告人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上诉人于轶群、包华成、宋吉、兰孝强、于大生量刑适当,但对上诉人杜军量刑不当,理由在于杜军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属于运输毒品犯罪的从犯,所帮助运输的毒品摇头丸全部被公安机关收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其地位、作用次于于大生,原判量刑偏重。
      2005年3月15日,省高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被告人于轶群、包华成、宋吉、兰孝强、于大生的定罪量刑和对被告人杜军的定罪部分;撤销原判决中对被告人杜军的量刑部分,判处杜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