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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检方通报四起职务犯罪案件
      对11名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
    作者:叶红 (2005年6月24日)
      6月22日上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公布了4起职务犯罪案件,对11名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
      2004年以来,大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62件,初查487件,立案197件。两级检察院共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160件,决定起诉157件,法院已对140人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95万余元。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4起职务犯罪案件:
      崔岩,男,25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中山支行雾云山储蓄所储蓄员。崔岩在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针对一些老储户活期存款不设密码,存款长期不活动的特点,伪造储户银行卡在银行网点冒领储户存款,挪用公款27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票、炒期货以及吃喝玩乐等消费。崔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及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赳群,男,50岁,原大连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王赳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截留、侵吞公款,数额达人民币6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轿车及其他消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铮,男,63岁,原大连市人民体育场场长、大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正处级)。王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用他人购房名义或以假发票套取公款等欺骗手段,共侵吞公款93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铮利用职务便利,从其个人控制的账外户中挪用公款50万元给其朋友,用于开办私营公司的验资注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王铮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辛筠中,女,56岁,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辛筠中任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党委书记兼主任期间,于1998年7月至8月,由于工作中不严格履行职责,轻信借款人及其资信情况,亦未采取有效措施,先后两次借出公款总计人民币390万元,无法追回,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04年8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辛筠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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