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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要工钱本合法 毁人财物受处罚
      
    作者:梁枫 朱爱华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5年6月27日)
      日前,家住锦州市凌河区的男青年陈某,帮弟弟去一家饭店要工钱,在僵持中,陈某突然砸起饭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近日,陈某被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批准逮捕。
      5月24日,陈某听弟弟说去年在一家烧烤店当小工,老板欠了800元工资不给,就决定帮弟弟要回工钱。当日17时左右,陈某和他弟弟来到这家烧烤店,找到老板娘索要工钱。老板娘说陈某的弟弟没干满一个月就走了,不能给他开资。双方僵持不下。这时陈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告诉陈某:“拖欠工资的事应找劳动局解决。”陈某一看文的不行,就来武的。他大喊一声“砸!”就开始用啤酒瓶砸店内的屏风玻璃。老板娘一看这情况马上打电话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店内一片狼藉。经相关部门认定,陈某的行为给这家烧烤店造成物品损失达9000余元。
      最终陈某非但没有帮弟弟要回工钱,反而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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