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开枪杀人,我是替人顶罪的!”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涉嫌开枪打死、打伤3人的潘绍国当庭高喊。
半夜2女1男遭遇枪击
2001年8月22日午夜,在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附近,两声枪响划破了夜空的宁静,枪响过后,年仅22岁的少女邵青含恨离开了人世,同时倒在血泊中的还有她的朋友周蒙,而邵的男朋友刘凯也中了一弹,在两个朋友的搀扶下,踉踉跄跄地躲进了一辆出租车。事后经过司法鉴定,造成一死两伤的枪支是一把打钢珠霰弹的五连发猎枪,邵青因身体多处中弹,体内多处脏器破裂,导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另外,周蒙身体多处中弹,在医院治疗了好几个月,目前仍有部分钢珠没有取出,刘凯臀部也中了一弹。
恶徒调戏不成持枪伤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1年8月22日晚,邵青在一家小卖店里被店主的弟弟芦松伟调戏,于是,邵青给男友刘凯打了个电话,刘凯一到,芦松伟不由分说,带着几个人对邵青和刘凯一顿痛打,刘凯当场被打伤。
打伤刘凯后,芦松伟仍然不解气,再次叫来了潘绍国等人,同时借了一把猎枪,准备再找刘凯和邵青“算账”。当日午夜时分,从医院处理完伤口回家的刘凯、邵青和周蒙等人一下出租车,在附近埋伏的芦松伟和潘绍国等人就冲了过去,照着刘凯他们就是几枪,开枪后,芦松伟和潘绍国等人逃跑。
随后,公安机关对这起枪击案展开了调查,潘绍国被抓捕归案。在公安机关,潘绍国“竹筒倒豆”般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并表示是自己开的枪。
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替人顶罪”
案发后,芦松伟一直在逃。沈阳中院一审判处潘绍国死刑,潘上诉后辽宁省高院发回重审。
6月1日,沈阳中院在1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潘绍国当庭翻供,表示不是自己开的枪:“开枪的是芦松伟,我没开枪,在公安局我说了是我开的枪,我那是为了替芦松伟顶罪。”
被害人邵青的母亲也参加了庭审,情绪非常激动,手握着女儿的相片止不住放声大哭:“我女儿才22岁啊,现在我只能在梦中见到她了。”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