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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团“对症”开出治矿“药方”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芳 (2005年6月3日)
      6月1日,省《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团在沈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锡林对此次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真正保护好、合理开发好、利用好矿产资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龚世萍,副省长鲁昕出席会议。
      省国土资源厅就全省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措施和建议作了汇报。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对鞍山、抚顺、本溪、营口、盘锦、辽阳、朝阳、葫芦岛市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的调研情况作了报告。调研组认为,我省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矿山企业小、散、乱,资源整合问题突出;非法承包、转包探矿权和采矿权,扰乱矿业权市场秩序;无证采矿和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小选矿厂过多,采选比例失调;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影响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少,经费不足,装备落后。
      张锡林副主任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要把重点放在实地检查矿山企业上,放在了解《矿产资源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上。要多听基层意见,找准问题。检查时,不仅要对小选矿厂如何规范、矿山闭坑抵押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及分配等有关法律政策性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认真调研,还要加强宣传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同时,要针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通过执法检查,使《矿产资源法》在我省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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