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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网吧内与人口角丧命
    辽宁省首例状告网吧案调解失败
      
    作者:本报首席记者 房菲 (2005年6月3日)

      “网吧不能只赚钱不负责啊!”儿子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最终被活活打死。在5名行凶者得到应有惩罚后,痛苦的母亲又将网吧推上法庭,“要让漠视儿子生死的网吧承担责任。”
      “小刚的死是因为5名被告人行凶所致,跟我们网吧无关。我们只能出3000元丧葬费。”昨日,因为双方要求差距过大,这起辽宁省首例状告网吧案的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血色回放】
      网吧血案 要了少年性命

      2004年9月30日21时许,16岁的高一学生小刚来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东湖街的天利金网苑上网。上网过程中,他被几名年轻人拳打脚踢后又拽下楼。到了网吧门口,几个人又开始对小刚拳脚相加。最后,有人操起了砖头,向小刚的头上砸去。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小刚问了一句“谁的酒味这么大”。
      正是小刚的这一句话,引起了也是来上网的王某的不满,于是王某给胡某打电话:“有个小子骂我,你帮我打他一顿!”于是,张某、胡某、于某、单某随后赶到了天利金网苑,惨剧也就这样上演。
      当小刚在网吧楼下被打倒后,王某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在小刚头部,致使小刚重度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
      今年5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某等5名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几名被告人共赔偿小刚家属15万元。

      辽宁首例 母亲一怒告网吧

      “还差几个月我儿子就17岁了,他还那么小就没了,我一定要为他的死讨个说法!”失去爱子的关女士痛苦不已,将矛头对准了网吧:“如果网吧没有违规允许他上网,如果业主能够及时报警,我儿子的命一定能保住。”
      网吧是否尽到职责?网吧是否该为儿子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了解,关女士坚定了自己的想法:“按照规定,网吧是不允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出事时,我儿子还是个未成年人,他们让我儿子上网首先就违规了。”
      关女士说,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也就是网吧应该保证消费者最起码的人身安全,但是小刚却恰恰在网吧里遭到了歹徒的群殴。而在出事后,网吧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劝架,报警也不及时。
      今年3月,关女士一纸诉状将天利金网苑业主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5万元。而此案也成为了辽宁省首例状告网吧案。

      业主“委屈” 首次调解宣告失败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昨日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对于关女士提出的责任问题,网吧业主陈某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惨案的发生是因为小刚跟他人发生口角,并不是由于网吧的过失所致,所以网吧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我们网吧门前、收银台等多个地方都贴有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标志;而且家长也应该管教孩子不要来上网,在这方面,原告也负有一定责任。”
      “至于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我们网吧的确违规了,但为此,网吧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交了最高额的罚款——1.5万元,这应该是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的,而并不是向原告赔偿。”对于关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金,陈某感到很是委屈:“这件事对网吧影响也很大,除交了高额罚款外,还停业一个月进行整顿,现在网吧的生意也受到了影响。所以我们只能承担部分丧葬费3000元。”
      因为双方要求差距较大,调解在进行了近1个小时后以失败告终。本案将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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