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总工会获悉,省检查组成员听取了该市从3月份开始到5月末结束的集体合同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据了解,虽然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在企业正式建立和实施,已成为依法维权的重要载体和手段,但这次的集中检查暴露了许多问题。
覆盖面仍然有待扩大
集体合同在沈阳推行已经10年了,到此次大检查工作结束时,沈阳市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6983户,占应建企业59.4%,仍然有近一半的企业还没有把它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
签订集体合同问题多
此外,社会各个层面对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认识不一。一些亏损和困难企业认为生产不正常,签集体合同意义不大,“签了也白签”。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劳动法规政策不了解,缺乏对集体合同的认识,认为签订集体合同就是限制企业的自主权,不认同,不愿签。例如,浑南高新开发区至今没有一户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据了解,沈阳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未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经查,全市在劳动局备案的不足30家,依法履行程序极不规范,一旦出现集体合同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职工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