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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商难觅踪迹 消费者徒叹无奈
    给“蒸发”一个说法!
      
    作者:陶英杰 (2005年6月8日)

      前不久,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陶女士收到了一份女儿送的礼物,是她家附近的“千百妹”的美容会所的一张1280元的美容护肤卡。持卡会员可以到该会所作面部基础护理,全年消费48次(也可选择其他服务项目),同时免费赠送颈部、手部、眼部护理各一次,精油搓背一次,瑜迦健身十次等。
      陶女士平时很注意对皮肤的保养,因此收到这样一份礼物很高兴,可是,当她在“会所”接受服务不足半数的时候,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健身会所:借装修玩消失

      先是“会所”单方决定取消了免费赠送十次瑜迦健身的约定,改换其它服务项目。接着,在今年3月8日过妇女节的那天,陶女士突然接到“会所”一位叫侯靓的美容小姐打来的电话,告诉她:“会所”准备近期进行装修,大约要暂停服务一个月左右,由此带来的不便,希望会员能给予理解。”
      对方并没有说不再履约,也不希望刚刚进行了不到半年时间的护理就此终止。只能不太情愿地接受了,开始了耐心的等待。
      每天上班都要经过“千百妹”美容健身会所。可是大约2个多月过去了,“会所”的装修依然没有头绪。陶女士担心护理时间间隔太长会影响整体效果,于是打电话询问装修何时结束。没想到接电话的先生告诉她:这个地方正准备新开一个“浴宫”,房子是前阵子从前手兑下来的,出兑方的详细情况他一无所知。他还说,有很多人打电话来问过了。

      派出所:我们不管这种事

      一个有相当规模的服务性场所,怎么突然就人间“蒸发”了?陶女士下意识地感到这可能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于是马上报案给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同志告诉她说,这应该属于合同纠纷,消费者只能去找“消协”处理。他还说派出所认为这不构成刑事案件,派出所不管这种事。
      陶女士对此有些不理解。她认为如果她明确知道“会所”目前的去向,或许可以把他们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告上法庭。无论是法院或是消协,对没有明确被告的纠纷根本就不会受理,这一点,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可现在合同一方当事人都找不到了,怎么去告呢?

      陶女士:查询企业档案好难

      无奈之下,陶女士还是给市消协打了电话,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查一下“会所”的企业档案,或许能查到其去处,有明确的被告,消协就可以处理了。
      于是,陶女士通过114先电话联络了“会所”原来所在区的工商局,没人接电话。后又通过114打电话到市工商局,接电话的女士告诉她一个没有对外登记的区工商局电话。电话打过去后,工作人员又告诉她找“个私科”咨询,并告诉了她“个私科”的电话号码。
      “个私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通常查询企业档案是很麻烦的,需要很多手续。不过她觉得陶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值得理解和同情,于是就通过电脑帮忙,很快查询到了结果:3月22日,“千百妹”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户口已经从皇姑区迁至沈河区,是否有变更名称不够清楚,需要到其新落户的区工商局去查询。
      于是,陶女士又通过114打电话到“会所”所在新区的工商局,被告知“拿有效身份证件、交费50元,才可以当面查询企业档案,电话查询一概不予受理”。
      陶女士不知道该怎样做才好了。女儿劝她放弃打官司的念头,因为在众多的“千百妹会所”持卡消费会员中,她所购买的消费卡价格还是相对比较低廉的,为这点事情打官司,劳民伤财划不来。可是,还有很多像她一样上当的消费者被服务商卷走了更多钱财,陶女士认为不应该放纵商家这样的欺骗行为。

      说说陶女士的无奈

      □ 姜玉原

      陶女士被骗事件发生后,其女儿和她本人的作为其实反映了世人对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信守“忍”字当头,另一个坚持权利本位。只不过相形之下,陶女士的选择由于跋涉的艰难而徒增了些许悲凉的颜色。
      长期以来,国人受“中庸之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小不忍则乱大谋”等思想的影响和熏陶,在面对生活的无端责难甚或欺骗时,大多选择了“退避三舍”的行为方式,宁肯牺牲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也不愿意把自己卷进诉讼之中。传统的意识和观念使得他们认为对簿公堂,无论对自己抑或他人都是一种名誉的无形损毁。也正是这种“忍”和“怕”的心态让违法者、犯罪者有恃无恐,一再得过且过,在人生歧途中恣意妄为,愈行愈远。从而使更多的人遭遇侵权,遭受侵害,而放纵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亦可能依赖着“是可忍他亦可忍”的心理苟且过活。
      时下,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也好,建设法治国家也罢,都不单单是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无法置身其外,因此,纵容违法甚者犯罪行为不单单是对个人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责任的藐视和亵渎。更为可怕的是,这将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淡化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观念,取而代之的将是私了,武力和权势的攀比,封建愚昧的抬头,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流失。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陶女士女儿的观点除了受传统思维习惯和处事哲学的影响之外,也透露出现实维权的无奈,报道中陶女士由派出所到消协,由消协到工商部门,最后被50元查询费责难的经历便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讼累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被屡屡提及的一个词,君不见在许多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宁愿相持不下,也不愿向法院起诉;经济纠纷也不乏有些单位在重大经济利益中选择放弃……原因很简单,就是“讼累”思想作怪,使许多人面临纠纷而对诉讼望而却步。当然陶女士尚未走向诉讼之路,但她在诉讼维权的门外由于现实困难而徘徊时,我们的相关部门是否应思考,我们在给与社会个体维权的渠道上是否足够通畅?是否简便易行,又是否极易半路夭折?这亦是社会赋予的责任。
      因此,当我们为国人沉迷于古人明哲保身的哲学而大声疾呼培育法治维权意识时,现时环境的掣肘又让我们无奈。所以在陶女士被骗这一事件中,如果陶女士选择放弃,透视的不单单是一种法治意识的缺乏,也有可能是现实环境的胁迫。
      我们期待着千千万万的陶女士能够搭上开往“维权之路”的春天的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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