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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送“红包”曝光谁
      沈阳海关出台廉政新举措,收受“红包”者同样将被曝光
    作者:本报记者 孙颖杰 (2005年6月8日)
      如果谁要去沈阳海关送“红包”,那么他的名字、单位、“红包”金额及有关处理情况,就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或者海关的互联网站上被“曝光”出来,并且被“曝光”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沈阳海关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从6月1日起,沈阳海关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日前,沈阳海关及其隶属关办在各个业务现场张贴《公告》,向各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发送宣传单,对此进行宣传。
      “同样,《公告》还规定,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红包’构成违纪受到处理的,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此关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对此违纪关员的处理情况等也将在海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沈阳海关法规处主任苏英华告诉记者,《公告》中所称的“红包”是指工作对象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海关人员不但要坚决拒收‘红包’,而且要管住自己的亲属,防止亲属收受工作对象的‘红包’。”沈阳海关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石修建指出,海关实施此办法的目的在于形成海关与工作对象之间共同整治行风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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