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纯洁的目光 法官多方努力要回伤害赔偿
作者:本报首席记者 房菲 (2005年7月11日)
刑事案件总被一些人认为证据规范,法规齐备,触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罚,是多项审判业务中比较好处理的一项工作。但近年来,随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大量增加,如何做好这部分案件的调解工作,减少因当事人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处理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稳定社会秩序,也是摆在每一名刑庭法官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金成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过在这其中,也有着让他记忆深刻的故事。
在金成锐的记忆中,一桩故意伤害案件,让他印象深刻。被告人苏某致被害人王某重伤。在处理该案的民事赔偿问题时,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而被告人在2002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属于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对被害人的要求,被告人表示无力赔偿。而被害人却不理解,一味地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次,被害人领着她上小学的儿子到法院找到金庭长,孩子用敌视的目光看着他。被害人说:“我儿子学习挺好,按成绩能考到市内,就是因为没钱,所以不能如愿以偿。他能高兴吗?你要是把钱给要回来,他就不这样瞅你了。”
于是,金庭长暗下决心,为了让孩子还能用纯洁的目光看待这个世界,一定努力争取将赔偿金在审判环节给要回来。
鉴于此,金庭长一方面找被告人已婚的女儿、女婿做他们的工作,希望他们帮助其父筹措赔偿金,尽力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他又到社区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到民政部门了解被告人离婚及财产处理情况,查看其中是否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等等。经过多次工作,被告人的女婿从不同意拿钱,到同意拿钱,并最终以4万元达成调解协议。现在,本案已审结,这笔赔偿金也已交给被害人,被害人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