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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从事拖拉机操作,造成机械性耳聋,单位确定补偿,事后却横生异端——
    7年抗争,艰难讨回8000元补助金
      
    作者:杜先福 (2005年7月22日)

    图为李祥文接受采访

      与轰鸣声为伍
      他进入了无声世界

      现年57岁的李祥文,家住四川省简阳市新市镇马鞍村5组,当了29年工人的他,如今成了农民。凡是认识李祥文的人,都叫他“李聋子”。而李祥文的耳聋,当从30年前说起。
      1967年,简阳市新市乡(现为新市镇)扩招农机人员,20岁的李祥文有幸成为农业机械化工人。1989年9月8日,新市乡农机站下属的6个企业与华西通用机器公司联营成立四川华西通用机器公司新市机械厂,以后该厂更名为四川省华西通用机器公司真空泵厂(以下简称“真空泵厂”),李祥文转为该厂职工。
      李祥文从事的是拖拉机驾驶工作,从早到晚(很多时候晚上加班)每天有十四五个小时与轰鸣的拖拉机声亲密接触。渐渐地,他的听力下降,后来,基本就听不见了。
      1996年,几乎已进入无声世界的李祥文,经检查患了机械性耳聋,无法再胜任拖拉机驾驶工作。1996年12月30日,经真空泵厂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李祥文病离该厂,并按《四川省社队农机人员劳动报酬的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李祥文生活补助金8273.70元。厂里给李祥文出具了该款的补助单据,时任厂长的周建廷在该单据上签注“研究同意李祥文病退,根据省府80年82号文件执行,补助每年一月工资的90%即317×90%×29=8273.70元”,并加盖了真空泵厂财务专用章。
      然而,当时厂里没有支付现金,厂领导征求李祥文的意见,将该款转为“筹资款”,算是李祥文给厂里集的资,厂里效益好了,还可以给李祥文较高的利息。李祥文表示同意。于是,厂里又给李祥文出具了一张“李祥文交来筹资款8273.70元”的收款收据,加盖了财务专用章。
      之后,真空泵厂实行转制,改为民营股份制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周建廷变更为胡文韬。新市镇政府与胡文韬签订了转制的协议,协议约定“原真空泵厂的所有债权、债务转让给新厂,对该厂原有集资款,保证在两年内退还本息。”在财务交接时,继任厂长胡文韬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并接收了李祥文的“筹资款”票据。

      追讨无果
      提起诉讼被驳回

      李祥文的筹资款转到新任法人代表胡文韬所在的厂子以后,按照两年内退还本息的要求,李祥文于1998年底向新厂讨要集资款本息。令他震惊的是,新厂根本不承认这码事。
      胡厂长说,他的厂子已是个体经营,李祥文的筹资款是原厂长转制时急急忙忙搞的,与他没有丝毫关系。李祥文则认为,转制时,他的筹资款已随转制转给了新厂,当然应该向新厂要钱。胡厂长表示,转制时李祥文的筹资款票据根本就没有入账,新厂绝不会给李祥文那笔筹资款。要钱,向原来的厂长要去!
      胡厂长一口咬定筹资款与新厂无关,李祥文无数次追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真空泵厂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真空泵厂偿还其集资款本息。简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这是李祥文与真空泵厂“劳资纠纷”,应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多次要求李祥文自动撤诉。李祥文心里没底,就去找劳动仲裁委,仲裁委叫他找农机局,农机局又叫找劳动局,劳动局认为这是债务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建议李祥文坚持打官司。于是,李祥文不听法院撤诉的劝告,坚持把官司打下去。1998年12月9日,简阳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祥文的起诉。
      收到裁定,李祥文十分气愤。自己辛苦工作了29年,两耳震聋了,法院裁定中居然在括号中特别注明该款为“劳务补贴”,硬把耳聋费说成是劳资纠纷,真的是太令人气愤了。李祥文不服此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1999年5月5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简阳市法院再审。
      法院再审查明了李祥文因耳聋不能胜任工作而病离,获取8237.70元补偿费转为集资款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原真空泵厂违反金融规定,擅自筹集资金,将李祥文的生活补助金转为筹资款的行为无效。原真空泵厂按规定计算给李祥文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视为劳务报酬,李祥文向厂索取生活补助,应属李祥文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检察院抗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李祥文的起诉。

      雪中送炭
      检察机关来“较真”

      拿到再审裁定书的当天,走投无路、满含泪水的李祥文产生了死的念头。想到自己辛辛苦苦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工作了29年,耳朵震聋了,为几千块钱的补助金,这些年他光是车费都花了上千元,再审本已看见一线曙光,谁知竟然被法院硬说成是劳资纠纷仍然驳回他的诉求。为此他深感绝望,恨不得跳进沱江,以死来呼唤司法公正。他拖着沉重的步子向沱江走去,谁知却鬼使神差地又来到了检察院大门口。他心里一亮:我不能死,我不相信就没有讨公正的地方。他打消了死的念头,毅然走进了简阳市检察院。
      检察官们热情接待了李祥文。因为李祥文耳聋听不见,接待他的检察官把嘴巴贴在他的耳边,安慰他不要着急。检察官的安慰,使李祥文再次看到了曙光。
      鉴于再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及驳回李祥文诉求的理由,简阳市检察院向资阳市检察院作了详细汇报,资阳市检察院指定检察官陈志敏、周崇桂深入新市镇,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掌握了大量而有力的证据,提出了三点抗诉理由:第一,当年,原真空泵厂职工李祥文因耳聋病离该厂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因厂里无现金支付,将该笔款项作为向该厂交纳的筹资款并出具了收据,至此李祥文与该厂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不存在劳资纠纷,一审再审认定的劳资纠纷,属认定民事法律错误。第二,虽然原真空泵厂违反金融规定,将李祥文的生活补助金转该厂筹资款的行为无效,但李祥文并无过错,责任在厂方,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1款的规定,原真空泵厂应偿还李祥文的集资款及利息。第三,原真空泵厂在转制时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原真空泵厂的所有债权、债务转让给新厂;对该厂的原有集资款,保证在两年内退还本息”,当然也包括偿还李祥文的集资款8273.70元及利息。
      2000年9月1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核认为资阳市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遂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再审。
      在省高院审核抗诉、尚未作出裁定的时候,真空泵厂也在积极“活动”。现真空泵厂法人代表胡文韬为脱掉干系,竟于2000年11月24日将现真空泵厂厂长胡文韬变更为胡文友。之后,在“高人”的指点下,胡文韬居然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改制协议。2001年11月13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制作了“(2001)简民初字第171号民事调解书”,解除了1996年12月30日胡文韬与简阳市新市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转制协议。
      2002年6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指令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院传唤真空泵厂法人代表到庭参加诉讼时,真空泵厂以已与新市镇政府解除了协议为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尽管这样,开庭审理时,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志敏、代理检察员周宗桂仍出庭支持抗诉。
      资阳中院再审裁定撤销简阳市法院的再审裁定,指令简阳市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艰难胜诉
      沉重司法成本谁买单

      指令再审,又现曙光。不过再审判决却又等了一年,直到2003年6月26日,李祥文终于等来了企盼已久的判决。
      法院再审认为:真空泵厂虽然于1996年12月30日转制为民营股份合作企业,以后又于2001年11月13日依法解除该协议,但该厂工商登记的民事主体资格始终存在,且李祥文的筹资款是职业原因引起听力失聪享受的经济抚慰,故李祥文的诉求应当支持。判决真空泵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向李祥文偿还筹资款8273.7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从1996年12月30日起计算到筹资款付清之日止。
      判决送达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至此,李祥文终于赢来了胜诉官司。判决生效后,李祥文即于2003年8月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并预付了500元执行费,然后便等待法院执行后把钱送到他手上。然而,盼了几个月,他盼来的却是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送达的“中止执行裁定书”,其理由是被执行人真空泵厂已歇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李祥文深感悲哀,艰苦奔波这么多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走投无路的他别无办法,只能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他一次又一次找法院,因为耳聋,说话就像“吵架”,他顾不得这些,始终坚持找,但法院却坚持说真空泵厂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法院拿李祥文实在没办法,就说,如果你李祥文提供真空泵厂有钱的线索,法院就去执行。
      在李祥文绝望之际,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获知了李祥文赢了官司却一直拿不到钱的情况,对他非常同情。春节前夕,检察院派出工作人员来到李祥文家,给李祥文指明了申请执行的路,叫李祥文查实真空泵厂有什么设备,提供给法院请求执行。
      按照检察官们指点的路子,李祥文果真到真空泵厂查实了多台机器设备,并把这些设备的型号、编号抄了下来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终于,2005年1月14日,李祥文被通知到新市镇政府领取了应得的生活补助金本金和从1996年12月30日以来的利息。
      据相关资料表明,这个诉讼标的不到1万元的案子,几级检察院历时5年的抗诉所耗费的司法成本就高达4万多元,如此昂贵的司法成本,又该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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