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维权
  • 消费调查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维权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商标代理机构竞相以低价招徕顾客,委托人却无法辨别代理机构的资质如何。从放开到再度收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变更能否为委托人指引明路?
    商标代理价格大战 牺牲了谁的利益?
      
    作者:本报记者 于路 (2005年8月18日)

      近一时期,随着我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商标注册代理的价格战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除国家商标局收取固定的1000元受理费不能降之外,一些代理机构纷纷把原本1000元“公价”的代理费降到800元、500元乃至300元,甚至个别商标事务所还喊出了50元的惊人之价。这样激烈的价格大战背后,损失的究竟会是谁的利益呢?昨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一些业内人士。

      交过代理费 委托人任其摆布

      据沈阳嘉华商标事务所的李所长介绍,在我国,企业或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事务,二是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因为商标申请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程序,所以大多数申请人都会选择前一种方式。在辽宁,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的约占总数的80%以上。
      商标注册成功,一般要经过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期——获得商标注册证几个环节。通常,委托人所能做的事情就是提出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交纳代理费用后将申请事宜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至于后面的几个环节是否会有变数,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委托人就很难控制了。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无论商标注册成功与否,委托人交纳的受理费和代理费是不能退还的。这样看来,委托人缴完一切费用后就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了,委托人的利益就完全寄托在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上了。即使代理机构恶意欺骗,采用明知有申请在先还鼓励委托人申请等手段来牟利,委托人也很难察觉。

      资质难判断 代理机构藏玄机

      商标注册代理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服务过程,代理组织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时,首先要对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即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申请或已经注册。而商标查询仅仅是一种参考,不具有法律依据。至于该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相同或近似如何判断,只有具备相当高知识水平和对《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的代理人,才能给企业提供一个比较准确、全面的解释和指导。代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商标注册审查原则的理解,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都直接影响着商标的代理质量和代理水平。
      同时,由于商标注册还存在着审查过程中被驳回、商标公告后被提出异议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帮助委托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进行异议答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等等,代理人的知识水平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被商标局返文或驳文的比率也许是衡量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这一情况通常只有代理机构的内部人员才能了解,普通委托人很难知晓。特别是现在市场上的多数代理机构都是近两年才成立的,而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一般都要18个月左右,所以,一时间我们还很难统计这些代理机构的返文率与驳文率,依靠普通委托人自身的力量来判断一个商标事务所的好坏更是难上加难。

      质量难保证 无形财产损失大

      据李所长介绍,从代理组织放开至今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我省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就已达57家,遍布全省13个地级市(仅沈阳市场就有23家),再加上北京等地商标事务所在辽的办事处、分支机构,实际上全省商标代理机构至少在60家以上。按照目前我省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增长速度和维持一个代理机构正常运转的成本估计,那些低于国家物价部门定价30%收费的代理机构,如果不是为了赔本赚吆喝,就几乎可以肯定是在骗钱。
      可见,代理价格的严重缩水必然要以代理质量的缩水为代价,表面上看,是这些代理机构损失了一部分利润,实际上是将这部分损失转嫁给了委托人。而委托人因商标注册失败所损失的无形财产恐怕要远远大于他所损失的代理费用。

      相关链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进程

      ·代理资格核准审批阶段:

      商标代理组织放开前,根据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要想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成立商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3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二是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放开前,我省仅在沈阳、大连、鞍山等几个较大城市有5家商标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上是省、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其中大多数是经过商标局培训、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这部分人在全省不足30人。

      ·代理市场放开阶段:

      2003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件发布,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个行政审批项目。一时间,商标代理市场全面放开,从事商标代理工作不再有专业知识的要求,因此大量不熟悉商标业务又缺乏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的人进入到商标代理人的队伍中来,使得这支队伍的组成人员极其复杂。原来代理专利事务的人、工商局退休人员、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社会闲散人员等,还有一些房屋中介、广告公司也纷纷转行,做起了商标代理业务。

      ·代理条例进入国务院立法阶段:

      2004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网上发表了《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条例》对商标代理人的从业资格和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强调商标代理人需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同时还要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商标代理组织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商标代理人,并要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存一定数量的执业保证金,作为用于保障委托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