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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我省正在努力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各市也在齐心协力为争创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而努力着。为了反映我省各地综治工作实况,本期“综治热点”,记者聚焦阜新——
    六个突破助阜新创先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5年8月21日)

      谈及阜新市开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的意义时,阜新市委副书记于言良说,开展“争创”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阜新转型复兴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从多部门、多角度和全方位入手,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新方式、新方法、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
      记者了解得知,为了实现阜新市综治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总体目标,阜新市要抓住重点工作,实现以下“六个新突破”。

      突破一:预防和减少犯罪

      遏制、减少和预防犯罪,是“争创”活动的一个硬任务、硬指标。一方面,要积极建立“严打”工作长效机制,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对社会危害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要针对夏秋两季“两抢一盗”的高发态势,大力开展专项斗争,严格控制和减少抢劫、抢夺以及入室盗窃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依托,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真正把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融入社区警务,组织带领社区治安联防队和群防群治队伍承担起治安防范的责任。

      突破二:大排查大调处预防“民转刑”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预防“民转刑”案件上实现新突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和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暂行规则》,市综治委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县区综治委要建立完善“指导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联合办公制度”,努力在全市形成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主体的调解网络,形成以综治协调、司法所为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和信访办等参与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突破三:基层防控体系建设

      坚持“城乡同步,整体推进”,在加快基层防控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城市,公安机关要坚决纠正只管破案不管发案的错误认识,推行立体式、全方位、全天候的“网络化”巡逻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精简机关,做大、做强、做实基层派出所,把警力摆上街面,沉到社区,提高群众“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在农村,要紧密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新路子。公安机关要合理调整乡镇公安派出所布局,整合农村警力资源,根据农村治安防范的特点,普遍建立治安信息员和村屯治安中心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突破四:基层基础建设

      注重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要下大力气解决好长期困扰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际问题,坚持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治理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副主任。建立和完善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检查、报告、评议和综治委委员述职制度。市、县区签订《责任书》率要达到100%。市、县区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规定的人均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

      突破五:落实领导责任制

      落实综治工作奖惩机制,在领导责任制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把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在年底检查评比时,对在“争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出现重大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责任,真正把评比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对中省直单位的评比结果,不仅在全市通报,而且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以此进一步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突破六:分解综治成员单位责任

      强化争创合力的形成,在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作用上实现新突破。综治委成员单位是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履行着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确保全市目标的实现,对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分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解的内容,认真研究,拿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到年底省综治委检查验收时,谁出问题,谁没达标,就追究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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