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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创年度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
    盘锦“瞄准”综治先进市
      
    作者:本报记者 孙颖杰 (2005年8月28日)
      在2004年度辽宁省综治业务考核评比中,盘锦市跃居全省第2位,并在今年上半年相继召开的全省和全国综治工作表彰大会上,分别被授予“2004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和“2001年至2004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地市”荣誉称号。
      昨日,在盘锦市召开的“争创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动员大会上,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德胜宣读了《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争创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的意见》。会上,盘锦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和盘锦市各县、区的领导均签订了2005争创全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的责任状。
      在《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争创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的意见》中,明确制定了下一步的具体工作目标:以“争创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为近期目标,以“争创2005年至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为中期目标,以“建设法治盘锦、营造平安家园”,全力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为远期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四制”为主体的责任牵动机制,切实增强综治各项措施的运行效能,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环境;建立和完善“严打”整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治安防控机制,切实增强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能力,营造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排查调处和治理机制,切实增强输导、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防范、处置邪教和恐怖活动机制,切实增强防范控制邪教和敌对势力破坏的能力,营造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建立和完善积极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居民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和谐环境。
      会上,盘锦市委副书记、市综治委主任齐继慧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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