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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关注地区:营口市
    营口中院啃了“硬骨头”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5年9月11日)
      2003年上半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5项审判业务指标在全省14个市中多数排在后面。对此,营口中院党组提出,到年底实现全省前三名的奖励,后三名的庭长免职。随之而来的是营口中院大刀阔斧的改革。营口中院重点“啃”了以下四块“硬骨头”,进一步提高审判案件质量。
      ■抵制“说情风”
      该院严禁人工分案和法官主动要案件,严禁法官之间相互说情,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严把减刑、假释关
      每年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2000多件。现在,营口中院一律实行合议制和公示制,召开听证会严格审查,减刑幅度基本控制在80%以内。
      ■解决“执行难”
      攻坚“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采取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等方式,一次性调出7名干警,对余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该院对执行局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彻底实现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的分离。在今年春节期间,全市法院统一开展了“执行月活动”,执结各类疑难案件94件,执行标的额1186万元。开展了“涉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市人民保险公司执行回1000万元欠款。
      ■加大错案追究力度
      进一步拓宽错案发现渠道,通过从人大监督、群众举报、领导批办、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改发等案件中发现错案。严格界定错案性质,重点追究法官办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明确错案认定程序,凡是可能被认定为错案的案件,一律由督察室审查,经审委会讨论确认。建立错案处理长效机制,他们对错案实行月通报,每年公开处理一批错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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