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由于燃油助力车已经骑进了“死胡同”,而外形与它类似,但是动力源采用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正以其美观、轻便、快捷、价廉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青睐,并成为沈城交通工具中的“新贵”。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产销两旺。在沈阳市大南门的一条街上,就有不下十家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处。可是用的人多,对电动自行车的疑问也多了。这不,赵先生买了电动自行车还不到一年,却一口气说出了四大问题。
问题一:环保车还是污染源
赵先生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动力源是电池,因此它也被某些商家称为“环保车”。但是对于这个电池,赵先生就很迷糊:因为据他所知,沈阳并没有专门回收这种电池的地方,而废电池对环境污染的巨大危害性是人所共知的,那么电动自行车打着“环保”的牌子是否应当呢?
据了解,目前业内人士对电动自行车的看法还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车不利于环保,蓄电池的废液为酸性液体,将来处理不当会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车比燃油的助力车要环保得多,燃油助力车和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放出大量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电动自行车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要小得多,实际上是一种环保车。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环保局,固废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看,电动自行车还属于新生事物,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的储电方法和转换方式,仍然在深入研究中,现在还不好给它定性。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特殊性,从国家到地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它。
问题二: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赵先生表示,虽然他买电动自行车快一年了,但还是说不准这电动自行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段时间交警都在查燃油助力车,规定燃油助力车为机动车,那与它相类似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怎么界定,又应该在哪个车道行驶呢?
对这个问题,沈阳市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给记者以明确的回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关于非机动车上路的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而目前,辽宁省还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的规定。
虽然身份确定了,但是问题仍然存在。电动自行车一般的行驶速度是20—30公里/小时。这种车如果被划分在机动车道里,它的车速就显得过慢,而且对骑行者也不安全;但如果划分在非机动车道里,它的车速又过快,对非机动车的行驶者又不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所以赵先生表示,他现在骑车时还是比较小心谨慎的,生怕出现安全问题。
问题三:普通还是不普通
赵先生说,电动自行车虽然在速度上与机动车好有一比,可是在结构上仍然是普通的自行车,这就意味着它的刹车系统也和普通自行车一样,由此也就产生了新的麻烦。很多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小时以上,需要刹车时,却发现刹车不能够很好地完成任务,容易撞到他人,很让人担心。
然而赵先生认为最大的烦恼并不是以上这几点,而是许多中国人最头疼的事:丢车。差不多每个人都有丢自行车的经历,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价格昂贵,速度惊人,但车锁却平平常常,于是会频频发生电动自行车失窃的情况。曾经有个专门偷电动自行车的小偷说,他五分钟就可以搞定一台电动自行车,这也使一些本打算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望而却步。赵先生因为看到身边的人丢过电动自行车,所以对自己的车分外小心,每天都要将车扛到四楼,再锁到楼梯上,十分麻烦,但又不得不做。
问题四:省钱还是添麻烦
电动自行车方便省钱,但是质量问题也不少,一些电动自行车经常出问题。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电动自行车在阴雨天气,就觉得骑起来很累,不太好使。而车体的部件都是塑料的,不经意的磕碰都会让它“带伤”,维修也不是很容易。
业内人士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市场亟待规范。从道理上讲,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比如,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除可以电动行驶以外,还必须可以脚踏骑行,而且对车架的强度也有很高要求。但是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由于企业的自律不足,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因此会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面市。
问题都可以解决
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十分符合百姓的消费水平。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范围越来越大,许多“上班族”的住地离单位越来越远,人们当然希望快速、方便地到达单位。购买私家轿车,对一般“上班族”来说还不太现实,而摩托车因其污染、噪声和安全问题,在都市越来越不受欢迎,另外,相对于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公交车不可能完全解决人们的出行问题,这就需要一种快捷、方便、无污染、无噪声且价格相对便宜的平民化交通工具,而电动自行车恰恰符合这些条件。
国家技监局早在1999年就已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目录管理制度。专家认为,只要按照这些具体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是可以消除的。从保证驾驶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及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角度考虑,要禁止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关于电池,也有不少省市环保部门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凡使用铅酸免维护电池的,一律由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单位回收,统一交生产企业处理;凡购买新电池者必须交回废电池,否则不予出售新电池。自行车行业内也有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要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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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循外观、质量、品牌一齐考虑的原则,尽量到正规商店购买知名品牌的产品。在选购时,首先应查看使用说明书的三包承诺;其次,应仔细检查外观、款式、颜色及油漆、电镀件的表面质量,尤其要看电瓶处有无焊接过的痕迹;挑好车后要当场通电试车,检查刹车断电是否可靠、电机噪声是否过大、电量显示等功能是否正常等。此外,要妥善保管购车发票、说明书、三包卡等重要凭证,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也可据此向工商部门投诉。有的厂家建立了用户备案制度,消费者要尽量按说明进行备案,以便享受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