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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油漆工推荐一桶价格在190元的油漆时,便能从中得到50元的回扣!近日,某知名油漆品牌大肆实施的这种被称为“商业贿赂”的“暗箱回扣”一事被人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消息一经传出,许多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如同挨了当头一棒!消费者由此心生疑虑,一桶漆的回扣就有50元,那么这个企业的利润到底有多少?企业的“暗箱回扣”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暗箱回扣”让“商业贿赂”有劲使不上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6年1月18日)

      ·新闻背景·

      今年,全国18个部委将联合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此看来,已在我国形成的所谓潜规则的“黑色贿赂”,有望今年“见光死”。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06件,案值达52.8亿元。如今各行各业均充斥“潜规则”。而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只能让产业不健康发展,吃亏的最后还是企业。

      惊讶 油漆工收入高于经销商

      日前,在某地做了10年名牌油漆的经销代理商向媒体报料说:“某品牌油漆一直在涂料市场是个响当当的品牌,家居装潢时,人们都喜欢选择这样知名度好的牌子。然而,消费者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当油漆工推荐一桶价格在190元的‘底漆’时,便能从中得到50元的回扣,这50元钱就是从消费者的口袋中得到的。”
      由于在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油漆必须通过油漆工才能完成流通。因此,油漆经销商的油漆销售量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油漆工的宣传和购买。于是,在油漆市场中便出现了以高额的“暗箱回扣”为诱饵促销的事情。令消费者更为震惊的是,这家品牌油漆给一些油漆包工头的回扣居然超过了油漆经销商的利润,达到了30%。

      愤慨 不能理解“暗箱回扣”

      在记者随后展开的调查中发现,众多消费者对油漆“暗箱回扣”的情况并不了解得十分详细。一些消费者只是说“听说过,但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更有的消费者表示“没听说过”。在沈阳某装饰材料城里,一位正在购买油漆的消费者听说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对油漆工通过“花言巧语”便能从消费者的腰包里掏走“介绍费”的事情很不理解。他与妻子十分愤慨地向记者表示,“我们是如此的信任他们,将房子交由他们处理,还让他们帮忙选漆,可是他们竟然在骗取我们!这不等于在骗我们的钱吗?”
      同时,令消费者们不惑的是,为啥这个企业的胳膊要往外拐,把更大的甜头抛给了社会上的油漆工?据记者了解得知,一直以来,油漆工在油漆市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没有他们,油漆品牌很难深入人心。从一定程度上讲,只有依靠他们,企业才会有更广阔的市场,所以暴利行业的油漆市场不得不煞费心机来拉拢油漆工拓宽销售量。

      暴利 回扣超过2000万元

      从某媒体披露的一组数字来看,以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会城市为例,靠销售该品牌油漆拿回扣的油漆工竟多达600人。这些油漆工中多是安徽、浙江人,他们的行踪不固定。而油漆市场每年在该省的营业额达一个亿,而该省会城市占了很大一部分,可以达到7000万元。打个比方,如果该城市的油漆消费者都购买了这种油漆的话,以30%的回扣金计算,油漆工一年中会从消费者的手中“扣”掉2000万元的回扣金。而这2000万元的回扣金却全部由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埋单”的。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该企业虽然没有在下达的文件中作硬性规定,但该企业的各级单位都已向经销商们放话,私下里都在运作,这在业内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油漆工从中拿到30%的回扣,最终“嫁祸”于消费者,也导致整个油漆市场的价格混乱。

      暧昧 “暗箱回扣”与“商业行贿”

      在领教了装修领域的“暗箱回扣”歪风后,再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日常生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沈阳市除了存在装修“回扣”之风外,餐饮娱乐行业及旅游行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回扣”问题。而且这股“回扣”风愈演愈烈,企业经营已经不由自主地与“回扣”为伍。
      沈阳市的许多餐饮娱乐场所为了招揽顾客,私下拉拢出租车司机,通过给司机“好处费”等方式,让司机多给他们经营的场所送客源。另外,在旅游行业里,存在一些经营场所与导游“捆绑式”经营。让导游带领游人观光他们的经营场所,根据游客在店内的消费情况给导游们“回扣”。

      难题 法规严格但又过于原则

      这些存在“暗箱回扣”的企业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的这种回扣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行贿”?众多企业如何规避“暗箱回扣”问题?记者围绕以上问题采访了我省的法律人士。
      据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虽然严格但是又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提出了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的难题。
      齐律师认为,就油漆及其他行业出现的“暗箱回扣”问题来看,他们都涉嫌不正当竞争,可是否构成“行贿罪”还要看回扣的金额大小等因素。一般而言,油漆业及餐饮行业的每笔回扣额不足百元,所以认定其为“商业贿赂”略显牵强。商业行贿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就会扰乱经济秩序,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危害。法律是规范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商业行贿又只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

      维权 取证难制约维权官司

      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见,存在“暗箱回扣”的企业的确涉嫌商业贿赂,可是对于这种行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市场环境来看,想根除还很有难度。李律师建议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监督部门一般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了解,一般都是竞争一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另一方通过行贿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介入调查取证。这种情况很少,且取证较难,最后作出处罚的就更少。
      由于“暗箱回扣”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取证问题很困难,这样一来,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若想同“暗箱回扣”的企业打不正当竞争官司的话,操作性不强。而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当发现自身利益被侵害的时候,只能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此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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