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瓶子变炸弹 受伤保洁员获赔
作者:李冬斌 实习生 李强 本报记者 于路 (2006年1月23日)
一名保洁员在工作中竟被“垃圾”炸伤,多次向所在公司索赔无果。昨日记者获悉,这起保洁员被炸案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炸伤的武某获得60240.73元的赔偿。
2003年4月,武某被某物业公司雇佣做保洁员,负责沈阳市大东区某社区的卫生保洁工作。2005年4月5日,武某在社区楼下打扫卫生。就在他准备把一个塑料瓶子装到垃圾袋里时,突然听见一声巨响,武某当即失去知觉。当他苏醒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里。医生诊断,武某左手虎口被炸裂,中指上半截缺损,食指骨折。
受伤后,面对高额的医药费,经济拮据的武某无法自行承担。他向所在的物业公司提出承担部分医药费,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住院26天后,因为无法负担医药费,武某只得放弃治疗,出院回家。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现在,武某的左手肌肉已经萎缩。2005年8月23日,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武某左手伤残程度为八级。
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2005年10月武某向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武某身体所受的伤害,是在被告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作为雇主,被告沈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处该物业公司赔偿原告60240.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