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仲裁?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0月25日)
咨询单位:辽阳市 张先生
咨询问题:几个月前,我来到一家加工厂,工厂老板和我口头商定每月给我600元工资,不过得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400元。试用期满后,我多次找到工厂老板,要求签劳动合同,可老板却总是推托,工资也不按时发放。不久前,我提出要辞职,想要回工厂拖欠的工资,但是老板却说我只是个试用工,没有跟厂里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走就走,工厂没有义务给我补发工资。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像我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能管吗?
律师解答:
像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虽然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你和加工厂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