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设备协议有效吗?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1月1日)
咨询单位:抚顺市某公司
咨询问题:4个月前,我们公司从一个熟人手里租了一台设备。当时我们约定,每月给出租设备的人1000元,并交了1万元抵押金。我们还口头约定如果我们公司不长期租设备,这笔抵押金就扣留。不久前,我们公司自己购买了一套设备,就不再需要租赁这台设备了。当我们公司找到设备所有人,要他退回抵押金时,他却表示我们公司没有按照承诺长期租赁,这笔抵押金他拒绝退还。由于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现在我们不知应该怎么办才好。我们怎样才能要回这笔抵押金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你们之间的口头协议应视为不定期合同,你们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不需支付抵押金。你们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返还违法占有的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