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别人收布料 谁该付清货款?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1月15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某服装厂
咨询问题:今年7月,我厂接到一笔服装定作的业务。当时定作服装的贸易公司与提供布料的纺织品公司约定,将布料直接送到我厂,由我厂直接按照贸易公司的要求制作服装。纺织品公司按照约定很快就将布料送到了厂里。在纺织品公司的要求下,当时厂里负责收货的业务员写了一张收条,收条里有一句话是:“在未付清货款前,布料的所有权不转移,未经纺织品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处分这批布料。”收到布料之后,我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做出了贸易公司定作的服装并交货。贸易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作费。但是,最近,纺织品公司却找到我厂,说是贸易公司只支付了布料的预付款,余款至今没有支付。而我厂在货款没有付清之前就把布料制成了服装,侵犯了他们公司对布料的所有权。因此,纺织品公司要求我厂支付剩余的货款,还表示将到法院起诉我们。请问,对于未付的货款,究竟谁应该偿还?
律师解答:
你厂代替贸易公司收布料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归于被代理人即贸易公司。所以,纺织品公司单纯在收条中与你厂约定所有权保留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而现在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并非你厂,而是购买布料的贸易公司。纺织品公司单凭你厂收货就要求你们支付余款,也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你厂不需承担支付余款的责任。你厂应当向纺织品公司表明这一点,请他们起诉真正的债务人——贸易公司。如果需要应诉,你厂应准备好与定作合同和收货相关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