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债款不还 想赖账怎么办?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6年11月22日)
咨询单位:沈阳市 某公司
咨询问题:某公司在与我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拖欠了40多万元的货款。经过我公司与之多次协商,该公司已经陆续偿还了20多万元。当我公司要求该公司将剩余20万元货款还清时,该公司表示他们手中有一笔价值20万元的债权,对方已经答应今年年底还债。只要这笔债权实现,他们就将欠我公司的货款还清。该公司还给我公司出示了与这笔债权有关的合同和还款协议。我公司在等了几个月之后发现,该公司并没有积极追讨这笔欠款。经调查后才发现,原来该公司早与欠他们钱的公司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能在2007年内还清10万元,公司将放弃剩余的债权和相关利息。我公司认为,这个还款协议对我公司不利。该公司迟迟不肯让我公司知道新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为此负责。我公司可以直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否定这份新还款协议,要求对方全额还款吗?
律师解答:
《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只要能够证明欠款公司“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你公司就可以主张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依据你所介绍的情况来看,这份新的还款协议是在阻碍这笔债权的有效实现,签订这份还款协议的公司具有怠于履行到期债权的实际效果。你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不过,代位权毕竟打破了传统合同法中当事人所具有的相对性,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通过法院才能行使代位权。你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替该公司实现债权。